「追蹤」保險公司與李先生解除合同並支付2萬“小微企業扶助金”

「追蹤」保險公司與李先生解除合同並支付2萬“小微企業扶助金”

“4月2日,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與我達成了和解。他們同意在我提前結清貸款本息後,解除保險合同,並支付給我2萬元‘小微企業扶助金’。這筆小微企業扶助金,可以抵銷我此前繳納的19期保費和600元借意險,我對這樣的處理結果很滿意。感謝《北方新報》及其讀者對我維權的支持,也感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對金融機構的督促。”4月3日上午,李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當日上午,陽光一家家庭綜合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將2萬元打入了其光大銀行還款賬戶,李先生用這筆錢加上自己的錢一起還清了剩餘的貸款和利息。

3月18日,本報刊發《貸款5萬搭售3.42萬保險 消費者被陽光財險套路了?》新聞,報道了小微企業經營者李先生在保險公司辦理光大銀行貸款,卻被搭售36期共計3.42萬元保險的新聞,先後和李先生去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了解情況,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反映問題。最終,李先生解除了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並得到了2萬元小微企業扶助金,在實質上實現了自己的權利主張。

“我非常感謝《北方新報》和廣大讀者的關注,在疫情期間能夠解決我反映的問題,為我節省了3.48萬元的融資成本。我希望相關保險公司能夠從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訓,在向客戶介紹金融產品時,一定要說清說細,不能為了辦業務而對消費者進行誤導;也希望相關銀行能夠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規定,對保險和貸款進行嚴格區分,保護好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從實處減輕小微企業的融資負擔。”李先生這樣告訴記者。

當日,陽光一家相關負責人也與記者取得聯繫,他表示:“自李先生投訴以來,陽光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及其合作機構陽光一家內蒙古分公司一直與客戶不斷溝通對接,同時在監管機構的監督協調下,最終於4月2日與客戶達成一致,雙方和解。”(首席記者 王樹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