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取現(預借現金),和TX相反,是在銀行允許的業務範疇。
通常情況下,累計的現金額度,最高不超過總授信額度的1/2。
比如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卡片時,附帶的信用卡說明書上就會有具體的金額。
關於取現的欠款,銀行按照取現總額的10%來計入到最低還款,但是隨著消費額的壘高,以及信用卡逾期數據的增長,為了減少“壞賬”的增長率,提高信用卡業務的回款。
很多銀行對取現這一業務進行了調整,將信用卡現金取現的負債總額,計入到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裡面去。
2018年5月26日起,建設銀行;
2019年8月25日起,中信銀行;
2019年8月29日起,興業銀行,紛紛做出瞭如上決定。
此外,根據最近讀者的留言,有位網友說她的廣發信用卡固額是2萬3,在2020年的3月份取現了5000元,結果如今4月份要還5700元的最低還款額。
此前她本人並沒有得知廣發銀行的這一規定。因為疫情期間的收入有限,取現為了生活開銷,雖然說承擔的還款壓力大一些,但至少想著頂多1—2個月就能緩過來。結果這樣算來,她根本還不上廣發信用卡當期的賬單了。
接下來要面臨的就是信用卡逾期問題了……
其實信用卡取現的成本是很大的,也一直被很多負債人厭棄。看似取現,能直接從ATM機裡面拿出現金,有很強的靈活性。
但是信用卡30—50多天的免息期不在了,也就意味著每天按照萬分之五的利息複利計算哦。此外各家銀行的手續費也是不同的,具體可以參照自身所在行的利率標準。
簡而言之,從辦理信用卡取現業務的當天,一直到清償債務的那天起,費用都會累積的。
舉例子:持卡人A當月的信用卡賬單為10000元,此外取現了10000元。
如果取現總額不計入最低,當月的最低還款額:
10000*10%+10000*10%=2000元。
如今取現總額計入最低,當月的最低還款額:
10000*10%+10000=11000元。
其實,負債人選擇最低還款的方式,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因為這種還款只能適合短期的週轉,緩解一時的困難,不能作為長久的還款方式。
信用卡取現的錢,預計以後的使用成本將越來越大。就比如現在不少銀行已經開始將取現金額總數,累計到最低還款額中了。
這種還款規則,其實給負債人能夠帶來更大的還款壓力,尤其是在疫情期間,更會放大負債人的債務痛苦。
希望每位信用卡持卡人,都要多方面瞭解信用卡的使用規則和限制,切忌過度依賴,合理把控收支平衡,科學消費,合理還款,最重要的是有一個無憂有債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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