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5萬!鄭州停車場新規通過!​

鄭州的老司機們

你是不是遇到過停車亂收費

卻因無法可依而不知如何維權?

最高罰5萬!鄭州停車場新規通過!​

這樣的日子馬上就要結束啦!

備受關注的

《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通過啦!

新規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罰5萬!鄭州停車場新規通過!​

這意味著

咱們市停車管理、停車場建設

將進入新的法治階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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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過的條例

有幾項重要修改哦

快來詳細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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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4大類違規收取停車費處罰問題:

沒資格收費而收費,最高罰5萬

違規收取停車費

是廣大司機朋友出行的一大煩心事

已經多次成為公眾吐槽的熱點和痛點

以後違規收取停車費將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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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修改為:

“按照規定收取停車費用,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增加一項作為第三十二條第六項,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收取停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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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條例明確多項違規收取停車費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

停車服務收費實行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其中,實行市場調節價的

由停車場經營者依照價格法律、法規

根據市場情況自行確定收費標準

並在醒目位置公示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開車族”看過來啦

今後

這就是對付違規收取停車費的重要“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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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違規收停車費行為,有了明確處罰標準:

1.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不按照規定標準收取停車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3.沒有收費資格違規收取停車費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應當出具收費票據而未出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偷稅、漏稅的,交由稅務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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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監管內容

明確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職責

條例增加一條,明確監管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停車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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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確停車位相關問題

包括標識、投訴方式等

明確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要求問題:

在第二十九條增加標識標線完備,提醒事項清楚,收費標準明確,投訴方式醒目,智能化管理設施逐步健全的內容。

新規等到10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啦

到時候停車場就更規範化了

司機們也不用再擔心自己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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