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的老司機們
你是不是遇到過停車亂收費
卻因無法可依而不知如何維權?
這樣的日子馬上就要結束啦!
備受關注的
《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通過啦!
新規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
咱們市停車管理、停車場建設
將進入新的法治階段啦!
此次通過的條例
有幾項重要修改哦
快來詳細看看吧!
▼
1、明確4大類違規收取停車費處罰問題:
沒資格收費而收費,最高罰5萬
違規收取停車費
是廣大司機朋友出行的一大煩心事
已經多次成為公眾吐槽的熱點和痛點
以後違規收取停車費將被重罰!
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修改為:
“按照規定收取停車費用,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增加一項作為第三十二條第六項,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收取停車費用。
此外
條例明確多項違規收取停車費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
停車服務收費實行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其中,實行市場調節價的
由停車場經營者依照價格法律、法規
根據市場情況自行確定收費標準
並在醒目位置公示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開車族”看過來啦
今後
這就是對付違規收取停車費的重要“法保”!
以下違規收停車費行為,有了明確處罰標準:
1.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2.不按照規定標準收取停車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3.沒有收費資格違規收取停車費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應當出具收費票據而未出具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偷稅、漏稅的,交由稅務機關處理。
2、增加監管內容
明確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職責
條例增加一條,明確監管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停車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3、明確停車位相關問題
包括標識、投訴方式等
明確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要求問題:
在第二十九條增加標識標線完備,提醒事項清楚,收費標準明確,投訴方式醒目,智能化管理設施逐步健全的內容。
新規等到10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啦
到時候停車場就更規範化了
司機們也不用再擔心自己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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