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葯終於來了!

丙型肝炎(HCV)是一項在全球範圍內廣泛流行的傳染病,據統計,全球約有7100萬例丙型肝炎感染者,2016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了到2030年消除肝炎危害的目標,它已成為全球肝病防治領域的“一號課題”;在消除丙肝上,2018年WHO指南的建議也提出了“3T治療策略”,即全員治療(Treat all)、檢測簡單(Test simple)和治療簡單(Treat Simple)。作為人口大國,中國丙肝防控對實現這一目標來說,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為了實現該目標,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和感染病學分會於2019年組織國內有關專家修訂了《丙型肝炎防治指南》。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全員治療就是所有丙肝病毒RNA陽性的患者,均應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這樣做不僅可以清除病毒、減輕病毒相關肝損害,還可以提高患者的長期生存率,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預防丙肝病毒傳播。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提出這種說法的基礎就是目前已經有了很好的抗丙肝病毒藥物,其中泛基因直接抗病毒藥物(DAAs)方案為主要推薦,其在已知主要基因型和主要基因亞型的HCV感染者中都能達到90%以上的持續病毒學應答,特別是丙通沙®(索磷布韋/維帕他韋)對基因1-6型、混合型、無法確定基因型的總體治癒率達98%,並且適用於各種程度的肝纖維化及肝硬化,包括失代償性肝硬化患者,真正做到了全員治療,對病毒也真的是做到一網打盡。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丙通沙®對各類不同患者的療效

二、檢測簡單(Test simple)

我國丙肝農村流行率高於城市,長期以來,我國醫療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平衡,基層丙肝診療檢驗項目較少、儀器落後,遠遠不能滿足臨床需求,這給丙肝的消除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此,簡單的檢查方案更加適合於在基層地區丙肝患者的治療和管理。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由於新藥的出現使得治療方案更為簡化,如果當地基因3b型流行率低於5%,則在治療前可以不檢測基因型,建議基線、治療4周、治療結束時、治療結束後12周共4個時間點,抽血評估肝、腎功能及HCV RNA水平。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然而由於不同方案存在一定的安全性差異,因此檢測要求也不盡相同。中國指南明確指出,蛋白酶抑制劑(PI)在嚴重肝損傷患者中的不良反應發生率很高,因此,含有PI的治療方案禁用於失代償期肝硬化或失代償病史患者。肝功能Child-Pugh評分(CTP)5或6分的患者,若不能進行密切臨床或實驗室監測者,同樣不推薦使用含PI的方案。與之相比,不含PI的方案(如丙通沙®、夏帆寧®)適用於各種程度的肝纖維化及肝硬化患者,在指南及說明書中均未被要求頻繁監測肝功能,使檢測更為簡單。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三、治療簡單(Treat Simple)

近年來在國際上已經獲批准的用於治療丙肝的直接抗病毒藥物(DAAs)中,大部分已經在我國獲得批准,為中國消除丙肝提供了有利的武器,其中泛基因型DAAs方案可以減少治療前的檢測和治療中的監測,也更加適合於在基層對慢性HCV感染者實施治療和管理,因此成為新版中國指南優先推薦的治療方案。在諸多泛基因型DAAs方案中,僅有丙通沙®對各類不同人群方案統一,均為12周固定療程。除此之外,丙通沙®每日一次一片,無需隨餐服用,與其它方案相比服藥更為方便。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丙通沙®的用法用量及療程

DAA治療過程中的藥物相互作用(DDI)需要重視,CYP450是影響藥物在肝臟內代謝的最常見途徑,不含PI的DAA方案對CYP450沒有或僅有輕微影響,一項利用中國醫療保險研究協會抽樣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數據比較DAA方案的潛在DDI研究顯示,以索磷布韋為基礎不含PI的方案DDI相對較少,這使得以索磷布韋為基礎的方案受合併用藥限制更小,更少的DDI監測需求。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結語

新版中國丙肝指南已為中國丙肝消除提供了全面實踐建議,緊接著在2019年底公佈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丙肝DAA藥物丙通沙®、夏帆寧®更是以平均85%的價格降幅位居所有藥物之首,切實降低了丙肝患者經濟負擔,藥物可及性的提高也使得更多的丙肝患者願意進行治療,使得中國離丙型肝炎的消除更進一步!

徹底消除丙型肝炎,國產新藥終於來了!

參考文獻:

1. WHO. Guidelines for the care and treatment of persons diagnosed with chronic hepatitis C virus infection. JULY 2018.

2.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分會. 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9年版)[J]. 中華肝臟病雜誌, 2019, (27)12: 962-97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