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旅店被警告、停業整頓!只因忽視了這個細節!

4月2日,永安市公安局對一未落實掃碼入住制度的旅店進行處罰,同時對從境外歸來的姚某進行集中醫學隔離觀察。

三明一旅店被警告、停業整頓!只因忽視了這個細節!


事情經過

3月21日姚某從珠海入境後乘坐汽車入明,期間未進行集中醫學觀察。4月2日19時許姚某入住永安X酒店,該酒店未嚴格落實掃碼入住制度,沒有掃碼確認其行程就讓其入住。

永安市公安局第一時間發現姚某從境外回永併入住酒店的事實後,立即會同衛健部門趕到酒店將姚某送至指定集中醫學觀察點進行集中觀察。隨後,對未嚴格落實掃碼入住制度的X酒店作出警告處罰,並要求立即停業整頓


當前境外疫情日漸嚴峻,截至4月6日晚,境外新冠肺炎感染者人數超1130000人。外防輸入已成為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3月23日,三明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令發佈第13號令《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明人員健康管理的公告》,但仍有一部分酒店賓館未嚴格落實相關政策。


為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輸入傳播

作為旅店業從業者應做到以下幾點


1

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嚴格落實“四實”登記制度。

2

酒店前臺要配備電子測溫槍、消毒酒精,對每個進入酒店、賓館的人員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如遇到體溫高於37.3攝氏度的旅客立即向轄區衛健部門報告。

3

掃碼確認旅客行程並如實做好登記,如有重點疫區、境外返永的旅客勸導至定點酒店入住隔離,並通報有關部門。


在疫情期間公安機關希望旅店及賓館認真落實相關規定,對認真履行決定並舉報境外人員有功的,將給予相應的獎勵。對拒不執行政府發佈的決定,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經營者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明一旅店被警告、停業整頓!只因忽視了這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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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對境外入明人員如何管理?

問題回覆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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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一、近期,福建省對境外入閩人員管理措施有何調整?


A:

根據省應對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部署要求,3月26日開始,所有經福建口岸入境人員(含港澳臺地區,含中轉旅客),應在入境口岸所在設區市實行14天集中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本人承擔。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

1.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經入境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門批准,並簽訂居家觀察告知、承諾書,入境後可實行14天居家醫學觀察。

2.境外入閩人員申請集中醫學觀察7天后再實施居家醫學觀察7天(簡稱“7+7”醫學觀察)。“7+7”醫學觀察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在入境口岸集中醫學觀察期間,自願自費進行2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1次血清特異性IgM抗體檢測呈陰性。(2)具備“一人一戶”居家醫學觀察條件。(3)簽署落實居家醫學觀察措施的承諾書。


Q:

二、疫情防控有關部門如何及時獲取實施居家醫學觀察境外入明人員信息?


A:

首先,入境口岸所在設區市會第一時間將申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境外入永人員信息逐級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推送。

其次,轄區各鄉鎮(街道)、園區、村(居)委會將加強網格化摸排,詳細排查近期已入境擬來(返)明人員信息,以及其申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意願,做到心中有數,為後續銜接管理做好準備。


Q:

三、如何做好境外人員來(返)明轉運銜接?


A:

(一)有關部門接到上級通報的申請“7+7”醫學觀察和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人員信息後,將及時通知入境人員居住所在鄉鎮(街道)、村(居)開展居家醫學觀察條件現場核查,核查結果經參加現場核查的鄉鎮(街道)、村(居)工作人員簽字後,按原渠道反饋,核查工作在2天內完成。

(二)經批准“7+7”醫學觀察人員和不適宜集中醫學觀察人員,由專人專車“點對點”接回,交其居住所在社區(村居)落實居家醫學觀察措施,轉運費用由境外入明人員自理。嚴格實施閉環式交接轉運,防止發生脫管、失控等問題。

(三)在入境口岸所在地集中醫學觀察14天期滿解除隔離的入境人員,自行返回三明居住地。由居住所在地鄉鎮(街道)做好對接,入明後由居住所在地村(居)委會建立管理檔案,加強跟蹤管理,一旦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不適症狀,及時聯繫120救護車送診。


Q:

四、如何做好境外入明人員健康管理?


A:

(一)所有境外入明人員到達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應主動出示在“e 三明”的信息登記表,積極配合做好體溫檢測、流行性病史調查等工作,服從轉送、收治、集中醫學觀察等處置安排。

(二)境外入明人員不如實申報病情,或刻意隱瞞、虛報境外(含臺港澳)旅居史和相關接觸史,或拒不接受體溫檢測和醫學檢查,或逃避集中醫學觀察和治療,或不遵守醫學觀察有關規定、存在其他擾亂疫情防控行為的,將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三)各村(居)要加強對新進人員的跟蹤排查,發現未接受14 天醫學觀察的境外入明人員,第一時間落實防控措施,並逐級上報。

(四)明籍境外人員在明親屬應及時向所在村(居)報告境外親屬健康狀況、返明意向等信息,主動配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刻意隱瞞或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疫情擴散的,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Q:

五、在打擊非法入境來永違法犯罪行為工作上有何舉措?


A:

1.嚴格落實三明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14號令《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入境來明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精神,加大宣傳力度,落實舉報有獎措施,鼓勵社會各界對違反規定非法入境進行舉報,對於舉報屬實的,按每例5000元標準獎勵第一舉報人並予以保密。

2.廣泛動員轄區各鄉鎮(街道)、村(居)、賓館(酒店)等加強非法入境人員信息摸排。一旦發現非法入境人員,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採取強制隔離措施,衛健部門配合做好醫學隨訪、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措施。


提醒廣大境外入明人員

本著對自身和社會負責的態度

請在回明前主動申報

入境後主動配合做好集中醫學觀察

共同守護來之不易的防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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