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我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彙總清單

中央、我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政策彙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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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政策文件

備註

一、稅費優惠


(1)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3)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1.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2.各省稅務局要對2020年2月份已經徵收的社保費進行分類,確定應退(抵)的企業和金額。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共同明確的處理原則,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時為應該退費的參保單位依職權辦理退費,切實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對採取以2月份已繳費款衝抵以後月份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要明確衝抵流程和操作辦法,有序辦理費款衝抵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

3.陝西省: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全省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陝人社發〔2020〕7號)

(4)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自2020年2月起,免徵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陝西省: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全省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陝人社發〔2020〕7號)

(5)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

對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陝政發〔2020〕3號)


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響停產、停業累計30天以上(含30天),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納稅人提出困難減免申請的,財稅部門應予核准。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

《陝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抗擊疫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通知》(陝財稅〔2020〕4號)

(6)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部分行業企業免徵水利建設基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免徵水利建設基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陝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稅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陝財稅〔2020〕2號)


(7)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不含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殭屍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比例由上年度實際繳費的50%提高到6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累計虧損6個月等有關條件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繼續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人數確定。

《陝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稅費減免政策的通知》(陝財稅〔2020〕2號)


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採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及待崗等方式穩定崗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穩定就業 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20〕4號)

二、金融支持

(8)金融機構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罰息

各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對受疫情影響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延長還款期限、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給予支持,特別是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三農”領域等,金融機構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鼓勵各大型銀行對上述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陝政發〔2020〕3號)


(9)降低反擔保要求,減免擔保費用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降至0.5%,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降至1%,對確實有困難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可緩交擔保費。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漢政發〔2020〕4號)

較省意見,範圍擴大到中型企業,費率進一步下降

(10)市級紓困資金

通過我市設立的紓困資金,給予困難企業低於市場綜合資金使用成本的利率貸款,切實化解企業經營風險與不穩定因素。通過我市設立的紓困資金,優先向我市、縣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信譽良好、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優質中小企業,提供應急轉貸等臨時性資金救助。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漢政發〔2020〕4號)

聯繫電話:0916-8858166

地址:漢臺區南團結街與漢寧路十字金格大廈一層(漢臺區行政服務中心北50米)

(11)支農支小再貸款

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推出“復工助力貸”,專門用於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發放,貸款利率不高於最近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我市企業可到西安銀行、長安銀行和陝西信合銀行申請貸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製造業、旅遊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支農貸款重點支持脫貧攻堅、春耕備耕、禽畜養殖、縣域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等領域。

《關於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促進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銀髮〔2020〕53號)


(12)省發改委和進出口銀行陝西分行應急專項融資保障

設立融資總量300億元的應急專項資金,給予最優惠政策,全力支持2020年省、市重點項目以及當前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建設。

陝西省發改委、中國進出口銀行陝西分行關於建立“防疫情 促復工”應急專項融資保障對接機制的通知(陝發改項目〔2020〕143號)

聯繫方式:進出口行陝西分行

烏黃河

029-68681825

18691846007

(13)省發改委和農業發展銀行陝西分行應急專項融資保障

設立融資總量300億元的應急專項資金,給予最優惠政策,全力支持2020年省、市重點新開工項目和繼續建設項目以及當前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建設。項目範圍(脫貧攻堅項目、糧食安全項目、鄉村振興項目、區域發展戰略項目)

陝西省發改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陝西分行關於建立“防疫情 促復工”應急專項融資保障對接機制的通知(陝發改項目〔2020〕149號)

聯繫方式:農發行漢中市分行

陳強

13772809555

冉龍

13209160699

(14)省發改委和國家開發銀行陝西分行應急專項融資保障

設立融資總量600億元的應急專項資金,給予最優惠政策,全力支持2020年省、市重點新開工項目和繼續建設項目以及當前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建設。大力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補短板。產業轉型升級、脫貧攻堅、鄉村振興、"一帶一路”優先保障國家疫情防控物資供給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

陝西省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陝西分行關於建立“防疫情,促復工”應急專項融資保障對接機制的通知(陝發改項目〔2020〕150號)

聯繫方式:國開行陝西分行

謝靜

029-87660557

15091329910

陳國棟

029-87660472

15002958860

(15)省發改委和中國銀行陝西分行應急專項融資保障

設立融資總量800億元的專項信貸計劃,重點服務於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先進製造及軍民融合產業、“一帶一路”建設等領域。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銀行陝西省分行關於開展“抗疫情 促復工 穩增長”專項金融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陝發改財金〔2020〕230號)

聯繫方式:中國銀行漢中市分行

石濤

18609268299

房闊

15289261525

(16)省發改委和工商銀行陝西分行應急專項融資保障

設立不低於300億元的表內外信貸,支持我省重點項目、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復工、開工建設,竣工重點項目復工復產釋放產能。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商銀行陝西省分行關於建立應對疫情加快重點項目建設融資保障對接機制的通知(陝發改項目〔2020〕240號)

聯繫方式:工商銀行漢中市分行

宋漢林

0916-2606568

13399263002

(17)省發改委和建設銀行陝西分行應急專項融資保障

設立1000億元的應對疫情促復工專項信貸資金,全力支持我省重點項目、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復工、開工建設,竣工重點項目復工復產釋放產能。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建設銀行陝西省分行關於建立應對疫情加快重點項目建設融資保障對接機制的通知(陝發改項目〔2020〕246號)

聯繫方式:建設銀行漢中市分行

張波

13891622988

(18)省發改委和農業銀行陝西分行應急專項融資保障

設立500億元專項資金,全力支持我省重點項目、穩增長重大工程復工、開工建設,竣工重點項目復工復產釋放產能,推動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農業銀行陝西省分行關於建立應對疫情加快重點項目建設融資保障對接機制的通知(陝發改項目〔2020〕297號)

聯繫方式:農業銀行漢中市分行

袁煒

13991600665

馮立

13891691288

三、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19)加大收入返還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第二產業中的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在疫情期間,生產的應對疫情的防護物資產品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市縣區留成部分,財政列支返還支持企業發展;對旅遊、住宿、餐飲、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第三產業行業企業,在疫情期間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縣區留成部分,財政列支返還支持企業發展;對我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行社,由行業主管部門暫退現有交納數額80%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旅遊企業緩繳社保繳費期最長6個月,商業保險可以順延。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漢政發〔2020〕4號)

(20)減輕企業房租費用

在疫情期間,市縣區區域內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等園區對區內企業房租、標準化廠房租金、物業費等費用減半收取,減免部分在優先爭取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的基礎上,市縣區財政再給予園區一定比例的補助。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疫情期間減免3個月房租;對租用企業(房東)經營用房的,鼓勵營業用房業主(房東)與承租方共度時艱,協商減免緩企業(個人)租金,對疫情期間就房租繳納的稅收(房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市縣區財政根據房租減免稅憑據給予補貼。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漢政發〔2020〕4號)

(21)強化政府採購支持

對於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保障企業,生產企業按各級政府指令性計劃所生產的符合標準防疫物資實行兜底採購;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建立“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採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預付貨款等方式給予支持。流通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在糧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應急物資投放運輸過程中,市縣區財政對運輸裝卸、檢驗檢疫等費用給予財政補助。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漢政發〔2020〕4號)


(22)補助城市公共交通班線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城市公交及城鄉班線,給予財政補助。鼓勵各出租車公司給予承租司機減免緩承包費,減免部分視同捐贈款,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漢政發〔2020〕4號)


(23)降低用氣成本

我市中心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2.89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14元,每立方米下調0.75元/方。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階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氣成本的通知》(陝發改價格〔2020〕227號)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城鎮社區居委會等執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根據國家規定暫不實行階梯氣價,終端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2.20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14元,每立方米下調0.06元。

《漢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階段性降低我市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漢發改價格〔2020〕119號)

車用天然氣最高零售價格由每立方米3.69元調整為2.94元,每立方米下調0.75元。


本次價格調整屬於階段性價格政策,執行日期從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階段性調整價格結束後,根據上游企業供氣價格適時調整。


(24)降低用電成本

對高耗能行業用戶以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2020年2月至6月的電費,電網企業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


(25)電費降價紅利全部傳導到用電終端企業

對所有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物業按照2018年4月以來,我省六次降低一般商業電價政策規定的時間節點和降價額度收取電費,不得隨便捆綁服務費、管理費。

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促進企業復工復產落實電價降價政策提醒告誡書(2020年2月20日)


四、援企穩崗就業創業支持

(26)建築企業開復工補助

納入勞保統籌範圍內的建築施工企業申請開復工,按照項目工程造價進行補助,具體標準:工程造價1億元以上補助50萬元;8000萬元-1億元補助4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補助3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補助2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補助1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補助5萬元。對承建經省市應對疫情領導小組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按現場施工人員每人每天100元標準進行補助。

《陝西省住建廳 陝西省財政廳關於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築企業復工復產有關措施的通知》(陝建發〔2020〕39號)


(27)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按照輕重緩急,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分為優先支持、重點支持和適當支持三類,分步實施。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陝政辦發〔2020〕4號)


優先支持已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註冊證的項目,2月底前能夠完成技改、達產達效,所生產醫療物資統一由省應對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籌分配的企業,對其淨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50%的補助;

重點支持3月底前有望完成擴能改造、形成產能,取得相關許可證和產品註冊證的企業,對其淨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適當支持3月底以後完成擴能改造、形成產能,取得相關許可證和產品註冊證的企業,對其淨化系統改造及設備投資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8)落實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1.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實際增加穩定就業的員工數量,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漢政發〔2020〕4號)


2.因受疫情影響造成企業員工流失,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併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給予企業繳納三項保險費的100%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3.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到外地就業的漢中籍高校畢業生提供“點對點”崗位推送服務。對在復工復產企業參加見習的失業青年,給予最長12個月的就業見習補貼,每人每月標準為1200元。按留用人數對企業再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見習留用補貼。

4.返鄉後超過6個月未轉移就業的農民工,在當地就業扶貧基地、社區工廠就業的,比照貧困勞動力享受吸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按照就業扶貧基地每人500元、社區工廠每人10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對受疫情影響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就業援助力度,通過公益性崗位實施兜底安置。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須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7.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優先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請展期不超過1年。

8.疫情期間,加大創業載體建設力度。支持創業中心建設,按照縣、鎮級創業中心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用於補貼入孵企業房租、水電費等。全市各類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區和標準化創業平臺優先安排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入駐,已入駐的中小企業入駐期限在原基礎上再延長1年,原享受優惠政策不變。

9.對疫情期間提供全額免除房租、物業等費用的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區和標準化創業平臺,按照相關財政支持措施給予補貼。

(29)農民工返崗復工服務保障

農民工輸入、輸出地政府加大農民工返崗包車的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補貼部分包車費用的形式,降低農民工出行成本,鼓勵引導用工企業主動承擔農民工返崗包車費用。低風險人員體溫檢測正常可直接復工;對自行跨省返崗復工農民工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切實做好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陝人社函〔2020〕32號)


《陝西省農民工返崗復工幫扶計劃》(陝肺炎辦發〔2020〕74號)

五、優化服務

(30)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審批,規範審批事項和行為,提供便利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完善為復工復產企業服務機制;及時糾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防疫工作的監管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6號)


(31)優化投資審批服務

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應通過郵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項目單位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補交紙質材料。各級審批部門要設立審批服務專崗,公佈諮詢電話,加強在線值守,為項目單位提供快捷優質服務。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陝政發〔2020〕3號)


(32)市場監管

優化簡化政務服務工作。大力推行不見面網上辦,結合實際,容缺受理特事特辦,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可延期許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實行告知承諾,簡化企業信用修復流程,優化特種設備換證許可服務,支持企業增加防疫消毒物資生產項目,發揮“三押”平臺作用助企業融資,降低特種設備檢驗費用(在徵收標準上降低20%),調整電梯維保週期,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大力支持餐飲無接觸外賣。

《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抗擊疫情支持市場主題復工復產若干服務措施的通知》(漢市監發〔2020〕20號)


(33)用地保障

強化應急疫情防控項目用地保障;適當調整以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允許順延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時間和土地價款繳納期限;順延土地評估和規劃條件有效期;適當調整履約監管方式;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漢中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用地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漢市自然資發〔2020〕15號)


(34)優化稅務徵管服務

1.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髮〔2020〕14號)


2.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對行政複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不能參加行政複議聽證等情形,稅務機關依法中止審理,待疫情影響消除後及時恢復。

《國家稅務總局陝西省稅務局關於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稅費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意見》(陝稅發〔2020〕12號)

3.對採用“定期定額”方式徵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合理調整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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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我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总清单

審核:金璐

中央、我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总清单
中央、我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总清单中央、我省和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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