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檢舉控告過程中問責的情形

第五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私存、扣壓、篡改、偽造、撤換、隱匿、遺失或者私自銷燬檢舉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權限,擅自處理檢舉控告材料的;

(三)洩露檢舉控告人信息或者檢舉控告內容等,或者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控告的組織、人員的;

(四)隱瞞、謊報、未按規定期限上報重大檢舉控告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其他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

利用檢舉控告材料謀取個人利益或者為打擊報復檢舉控告人提供便利的,應當從重處理。

(本文源自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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