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版李雲龍被人民日報點了名

人民日報也秒贊這位剛正不阿的執法警察。

警察版李雲龍被人民日報點了名


警察版李雲龍被人民日報點了名

日前,江蘇海安交警在檢查中

發現一輛車輛脫保

要依法扣留車輛

違法行為人頓時不滿

對交警提出質疑,並拿出手機拍攝

這時,一位陶姓警官挺身而出

先是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

然後不懼違法行為人的叫嚷威脅

嚴正告訴對方

“如果我怕你威脅,

我就不要幹這個工作了!”

視頻被傳到網上

網友紛紛怒贊

“乾脆利落,這不就是李雲龍嘛!”

如果你不知道“李雲龍” 可以看看下圖。

嗯,就是有那麼一股野氣加快刀斬亂麻的騷氣。

警察版李雲龍被人民日報點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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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版李雲龍被人民日報點了名

對於這段視頻,微博認證是海安縣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中隊長的網友@海梓香來 進行了詳細闡釋:

警察版李雲龍被人民日報點了名

警察版李雲龍被人民日報點了名

亮點一:面對違法行為人的質疑和拍攝,主動從幾個輔警中挺身而出“要拍就拍我吧”,盡顯民警責任擔當。

亮點二:規範使用法言法語,權威化和人性化相結合。“我是………,你因涉嫌車輛脫保,需要對你的車輛進行扣留。……不要因為你身體不好,就可以為所欲為。至於你說是癌症病人,可以酌情處理。車上貴重東西拿走。”

亮點三:“怕你,我這帽子就不要戴了,我這工作就不要乾了。”錚錚鐵骨,維護的是法律的權威。

亮點四:行為人拿不久前因交通事故出事的交警說事,其惡毒之意可見了得。陶警官一句“身體不好,不要消化別人。不然你這癌症的事怎麼解釋?誰還沒個意外啥的,嘴巴要留德。”四兩撥千斤,行為人這是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亮點五:“你可以拍,我們接受監督,但是不接受惡意炒作,否則你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有理有節,不忘說理執法。

有人詢問,如車輛脫保,真的要扣留車輛嗎?確實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網友評論

@叫我nothing:這不就是“李雲龍”嗎?

@一蜘小蛛_alex:向這位警官致敬!

@獨孤一狼888:交警的榜樣!就該如此執法!有理有禮有法有度!

@熠熠星火漫天:交警嚴格執法、勇於擔當,就是對馬路上出行的人民群眾負責!

@niuniu4555:這大概就是男人真正帥氣的樣子。

網友:教科書般執法案例

網友:語氣鏗鏘有力 這才是警察該有的氣勢

網友:怕你威脅,我就不幹這個工作了

網友:太他媽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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