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幸福婚姻必备的法律知识

经营幸福婚姻必备的法律知识

幸福生活和幸福婚姻都是需要靠自己经营的,小编之前介绍的案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的人因为不懂法亲手毁掉了自己的婚姻。下面小编介绍一些经营幸福婚姻必知的法律知识。

首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所谓婚姻自由是指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里的自由是指男女双方的意愿。也就是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共同意志;一夫一妻这说明重婚是不被允许的,出轨、通奸等行为都是对婚姻制度的破坏,也是影响幸福婚姻的不安定因素;男女平等,具体表现为夫妻在家中的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工作和活动的自由;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互相尊重是指彼此要忠实于对方,不可以做出有违忠实的事情。如果每一对夫妻在结婚之前都能有这样的共识,那么对于幸福婚姻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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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要明白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决定权,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据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相处,都应当允许对方有一定的财务自由,尊重并保护对方的发言权,凡事商量着来。

再次,双方要知道,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丈夫不要觉得自己赚钱养家,妻子在家照顾父母、孩子地位就低你一等,付出的就比你少,照顾老人孩子也是你的工作,只不过“赋闲在家”的妻子给你解决了。这种想法是很多矛盾的根源,切记要扼杀在摇篮里。主内主外是夫妻之间的不同分工形式,不代表一方就重于另一方。

然后,夫妻双方对彼此应当承担的义务要予以支持,而不是阻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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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来源生活的兄、姐有扶养义务。如果您的丈夫或妻子有这样的义务,不要阻碍她/他去承担自己的义务,应当做的事而不让做会增加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双方的感情和生活。

最后,小编还是要提醒一下婚姻当中任何一方都不能犯下列错误: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上述行为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可能、其中有的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所以这些底线不可触碰。


经营幸福婚姻必备的法律知识

以上是经营幸福婚姻双方应当了解的法律知识,但要想实现还应当将此运用在生活中!其实,小编认为只要夫妻之间互相尊重,彼此忠实坦诚,共同应对生活中面临的难题,共同分享彼此的喜悦,必然能获得幸福婚姻。上述介绍是一个简单的普法,也是结合夫妻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根据法律规定给出的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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