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高中生毆打民警!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4月1日,陝西省漢中市西鄉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在校生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公開宣告。

19歲高中生毆打民警!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看到這個新聞!內心中感慨萬千。

檢察院的解釋是該同學在學校表現優秀等等。。。

而我想說的事!法律的尊嚴在哪裡?我們的法制社會在哪裡?

19歲已經是成年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毆打民警!這是什麼行為?尋釁滋事?襲警?故意傷害?擾亂社會治安?如此行為就可以免於起訴?免於處罰?是不是太兒戲了一些!畢竟這是成年人觸犯刑法?

加上前段時間一個新聞好像是一位學生強姦女同學,後來和解不予公訴!

這樣已經觸犯刑法的違法時間僅僅因為他是好學生或者和解就可以免於處罰對受害者才是最大的不公!

如果他確實是好學生,為什麼不能通過保留學籍,處罰之後再參加高考呢?這樣既能體現法律的威嚴,也能體現人性的光輝!

如果僅僅用免於處罰!我覺得是對法律最大的侮辱!

19歲高中生毆打民警!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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