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案中,城中村拆遷是如何補償的?

【萬典律師】

徵地拆遷案中,城中村拆遷是如何補償的?

真實案例:孔XX訴泗水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

2011年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孔某某的房屋位於徵收範圍以內,但由於補償太低,孔XX不服,委託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提起行政訴訟。不符合《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十九條規定的,類似房地產的價格。一審判決撤銷該徵收決定。

城市的發展不斷吞噬原有村民的生產生活土地,許多“城中村” 村民只剩下最後一片宅基地及住宅,這些村民失去賴以為生的土地,在適應城市化的同時,也通過產業轉化,尋找到新的生活和生存之道,比如將自建房屋用於出租或者經營,以此獲得較高的收益;再則,隨著城市房屋價格快速上漲,土地增值,使得城中村村民的房屋價值上漲。

城中村房屋拆遷的特殊性是因為其具有城市和農村的雙重特徵。房屋建築佔有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土地,但是周邊房屋的市場價卻很高。如果是依據集體土地上房屋建築成本價

拆遷補償,那拆遷補償結果對被拆遷戶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這是違背拆遷補償原則的。

城中村情況複雜,比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經轉變為了國有土地,有些仍是集體土地,在實踐中需要調查確定,區別計算。

1、已全部轉為國有土地的,一般會提供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選擇產權調換的,一般是拆一還一。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原地回遷,如不能原地回遷,也應該給予交通便利地段。這兩種拆遷補償方式,各位被徵收人可以自由選擇。

2、仍然是集體土地,通常也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貨幣補償的,不能單純以農村的補償為準,因為周圍的物價、房價都較高,應該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標準,即參考周邊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產權調換的也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產權調換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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