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盟:國內首例遊戲短視頻侵權案宣判了!騰訊獲賠496萬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騰訊公司訴某文化公司、某網絡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於前日作出一審判決。

廣州互聯網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認定,《王者榮耀》遊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作品“,某文化公司傳播《王者榮耀》遊戲短視頻的行為構成對騰訊公司的侵權,需停止侵權並賠償騰訊合理開支及經濟損失496萬元。這是國內首次認定MOBA類遊戲連續畫面構成類電作品的案例,進一步擴大了受保護的連續遊戲畫面的類型。

亞盟:國內首例遊戲短視頻侵權案宣判了!騰訊獲賠496萬

本案所牽涉的客體是某文化公司平臺上的《王者榮耀》的遊戲短視頻,這在當今遊戲直播和遊戲相關視頻行業十分常見。常見的內容類型為:玩家自行錄製剪輯自行上傳的遊戲片段、遊戲集錦、直播錄像、與遊戲相關的CG、個人製作的遊戲相關視頻等等。

但是騰訊認為,《王者榮耀》的遊戲畫面(以下簡稱“遊戲畫面”)構成《著作權法》上的“類電作品”,因此某文化公司將錄製的遊戲畫面以短視頻的形式放到互聯網平臺上,侵犯了其對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顯然,騰訊的訴求要想得到支持,先決問題便是要證明該遊戲畫面確實構成“類電作品”。但是我國《著作權法》對於作品類型採取的是封閉式列舉的形式指明,規定我國保護的作品只有以下9種: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如果要想突破上述9種作品類型,增設新的作品,那麼必須要得到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確認。截止目前,和著作權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都沒有增設任何一種新的作品類型。因此,我國現行法上的作品類型只有八種。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的送審稿有新的變化,對現行法嚴格的封閉式列舉作了稍寬鬆的處理,並且將以往的電影作品改為“視聽作品”,涵蓋面更寬廣,遊戲畫面也可包括於其內。

遊戲畫面作為一個描述範圍,囊括的範圍很大,個人認為作為對於可解釋的法律條規來說,這裡如何對遊戲畫面以及著作權的歸屬進行解釋,成為了首先要明確的問題。

而本案相關的作品類型,就是上述第(六)項: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和字後面的簡稱“類電作品”)。

 在訴訟過程中,根據騰訊公司的行為保全申請,廣州互聯網法院作出裁定,責令某文化公司刪除了某視頻平臺上存有包含《王者榮耀》遊戲畫面的視頻共 32.98萬餘條。在隨後的庭審中,法院圍繞《王者榮耀》整體畫面是否構成作品、原告是否有權主張涉案遊戲整體畫面的著作財產權等多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審理。

亞盟:國內首例遊戲短視頻侵權案宣判了!騰訊獲賠496萬

  在《王者榮耀》遊戲整體畫面作品屬性問題上,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者榮耀》從上線運營開始,遊戲中潛在的各種畫面都可以通過不同用戶的不同組隊及不同操作方式顯現,這些畫面滿足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作品構成要件,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雖然,《王者榮耀》遊戲整體畫面具有與傳統“類電作品”不一樣的特點及表現形式,且這種表現形式也沒有包含在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其他法定作品類型中。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的傳播技術和表現形式會不斷更新,當新的作品形式與法定作品類型都不相符時,應當根據知識產權法激勵理論的視角,允許司法按照知識產權法的立法本意,遵循誠實信用和公平正義的原則,選擇相對合適的法定作品類型予以保護。根據《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 1 項對“類電作品”的規定,以類似電影的方法表現的作品,強調的是表現形式而非創作方法。因此,《王者榮耀》遊戲的整體畫面宜認定為“類電作品”。這也是本次被告被判賠的主要因素。

法律必須要回應社會經濟技術發展的需要。由於遊戲產業的蓬勃發展,遊戲產業衍生出的遊戲直播、遊戲解說、遊戲評論等等形式的新型產業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實務中相關的利益糾紛也越來越多。但是由於現行法上並無“遊戲作品”一說,因此,各地法院在斟酌要不要保護以及如何保護遊戲相關的產品時,往往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實際的分析,來解釋法律給予結論。

其實就算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經常可以在各大APP上獲取到各種各樣遊戲內容。遊戲資訊,那麼如果要追責的話,究竟責任歸屬在於平臺方還是創作的用戶呢?如果每一個獨立IP下產生的“遊戲畫面”都不能作為“類電作品”被上傳,這些IP的宣傳是不是本身就會少了很多呢?還是說此類“遊戲畫面”僅能在版權歸屬方允許的平臺範圍內上傳才不會引起侵權呢?在時代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仍有許多的問題需要去解決去解釋,但是,這一切都不應該背離立法的本意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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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告已提起上訴。後續我們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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