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宥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縱容”的刺激

2018年接連發生了兩起未成年人傷害父母的案件,已經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已經是很嚴重的社會問題。然而由於他們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幾乎沒有付出什麼代價,僅僅批評教育而已!讓這些心理扭曲身負血債的人以後走向社會將會給社會帶來什麼?會不會再一次舉起屠刀?想一想,從小就心靈扭曲,長大後又怎能與人和睦相處呢?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到底是犯罪分子還是人民群眾呢?

寬宥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縱容”的刺激

當兩起未成年人暴力傷害父母的案件還沒有完全處理完畢的時候,2018年12月29日又發生一起學生毆打老師事件,安徽阜南縣中學女老師在學校內被人用拳頭擊打頭部,傷勢比較嚴重。然而該起事件的處理卻十分輕微,警方僅僅給予學生行政拘留9天,並處罰金400元,但因為他不滿16週歲,而且沒有犯罪前科,不執行行政拘留。這其實是等於告訴他下一次再打,打了以後還沒關係,因為未滿18週歲,你們能把我怎麼樣?一味的對未成年人寬容忍讓,讓人不僅感到懷疑,法律到底保護了誰?

寬宥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縱容”的刺激

我國的法律對於18週歲以下違法犯罪的處理是非常輕微,甚至是非常仁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立法初衷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這沒有什麼值得懷疑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的未成年人已經不是以前的未成年人了,由於各種環境因素的影響,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而且又極端自私和暴力,他們是瞭解法律的,所以在違法犯罪的時候,根本不計成本,根本不計後果,因為他們明白,即使犯再大的罪,法律也不能奈何他們!這簡直是對法治社會絕大的諷刺!

寬宥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縱容”的刺激

未成年人不斷的違法犯罪,而且他們不斷的被寬宥,法律在他們眼裡沒有了威懾,法律在他們眼裡比紙糊的還要脆弱。寬宥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其實是對違法犯罪的縱容和包庇,刺激其他的未成年人不斷的加入到違法犯罪的隊伍裡來。法律是保護人民群眾的,是震懾犯罪分子的。然而我們卻看到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面前顯得那樣蒼白無力,甚至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傘。未成年人犯罪,不僅侵蝕了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也擾亂了社會正常秩序,兇手逍遙法外更加劇了社會不公,難以癒合受害者及其親人的創傷。所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要把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降低,應該降低至12歲,凡12歲以上的違法犯罪必須嚴懲,情節惡劣的應該處以極刑!

寬宥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縱容”的刺激

我們的法律必須修改,對所有的未成年人,必須讓他們認識到一旦違法犯罪,必定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絕不能姑息寬宥,這是時代的呼聲,這是正義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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