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 首試普通程序案件獨任審理

近日,張家港市法院在積極探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方面再推新舉措,該院錦豐法庭首次嘗試在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中進行獨任制審理。

法庭按照上級法院試點工作部署,結合審判工作實際,由案件承辦人採取事前彙報、統一部署的方式,對其承辦的涉及買賣合同、民間借貸適用普通程序的三起案件進行獨任制審理。三案均屬於最高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中規定的“事實不易查明但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類型,是可以擴大的法官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的範圍,承辦人以獨任審理的方式對其中兩起案件進行了當庭宣判,既簡化了訴訟程序,又減輕當事人訴累,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

卜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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