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央美術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工作要求,規範招生行為,保障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中央美術學院,簡稱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稱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英文縮寫為CAFA。

學校註冊法定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現有望京校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南街8號)、燕郊校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經濟開發區燕順路177號)、上海校區(上海浦東新區臨港新城環湖南二路1099號)三個校區開展本科教學。

學校官方網址為:http://www.cafa.edu.cn。

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三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校。中央美術學院是新中國設立的第一所高等美術教育學府,其前身始於1918年的國立北京美術學校。學校歷經百年的發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現代美術教育體系,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美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央美術學院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中外雙方畢業和學位授予標準,頒發雙方相應證書。

第五條 中央美術學院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表現,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中央美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擬定本科招生規模、招生章程及錄取方案,討論決定招生其它重要事宜。

第七條 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考試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考試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中央美術學院根據招生工作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處領導下負責該地區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九條 中央美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中央美術學院根據辦學宗旨、學科專業建設重點以及教學資源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計劃,無預留計劃。2020年度各學院招生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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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含1個新疆少數民族協作計劃。

注2:城市設計學院設在燕郊校區。

注3:中央美術學院(中法)藝術與設計管理學院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辦學地點在上海,詳細介紹參見《中央美術學院(中法)藝術與設計管理學院招生簡章》。

第四章 報名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要求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非色盲,考生必須按藝術類報名文化課全國統一考試;部隊現役軍人經部隊相關部門批准後符合前述條件可以報考。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暫停高校招生考試資格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 在我校專業考試作弊且未滿三年者。

第十二條 報名方式

所有考生一律通過我校招生報名系統報名,並繳納報考費(報考費一經繳納恕不退還)。單個專業考試報考費160元/人,繳費成功後,報考信息不能更改。如因個人原因需更改報考信息,可作廢當前報考專業後重新繳費報考。

考生可以根據專業考試時間的不同,選擇報考多個專業並分別參加專業考試。

報名時間:2020年1月2日--1月7日(09:00--22:00)。

報名途徑:
電腦端報名網址:http://zs.cafa.edu.cn
備用報名網址:http://zsbm.cafa.edu.cn(暫未開通)
手機端報名:關注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處微信公眾號報名,微信公眾號及二維碼見文末。

第十三條 在線確認及准考證打印

所有考生須按照我校報名系統要求進行在線確認,我校將對考生的身份信息進行核驗,核驗通過者方可參加考試。

確認時間:2020年2月1日--2月3日(09:00--22:00)。

專業考試准考證於2020年2月20日--2月23日通過我校報名系統打印。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階段僅開設大學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考生應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真實、準確填報本人各項信息,並認真核對確認。

第五章 考試

第十六條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

第十七條 專業考試安排

(一)我校僅設置望京考區和燕郊考區,各專業具體考試地點見准考證。

(二)專業考試科目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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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考試工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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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考試注意事項

1.造型藝術專業素描考試午間不允許離場,請考生自備午餐;

2.藝術設計、城市藝術設計、建築學專業所有科目的考試及造型藝術專業命題速寫、書法學專業書法創作、篆刻創作、實驗藝術專業命題創作科目的考試考生中途不得離場;

3.專業考試可以使用定畫液。“(三)專業考試工具要求”表格中各專業有限定工具材料的,一律按要求使用,若考生未按要求使用,閱卷時按違規處理;

4.所有考試用紙(含草稿紙及篆刻石材)由我校統一提供,其他繪畫工具材料考生自備。畫板需保持整潔,不得帶有圖案和文字;

5.開考後15分鐘考生不得入場;

6.請統一使用美紋紙膠帶粘裱四邊(書法試卷和理論答題卡除外),試卷使用方向若考題無要求則不限,不得汙損條形碼;

7.藝術學理論的專業考試包含筆試和麵試,筆試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成績及面試安排將於面試前一週公佈。我校根據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的總分確定專業合格名單。

第十八條 專業考試成績查詢及專業志願確認

(一)成績查詢:2020年4月中旬考生可登陸我校報名系統查詢。

(二)我校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4倍,省統考成績未到達本科合格線者校考成績無效(無省級統考或省統考未涉及專業除外)。

(三)專業確認:凡取得兩個及以上專業合格的考生均須在2020年6月26日--6月29日(09:00--22:00)登陸我校報名系統進行專業確認,確定一個最終報考專業(華僑港澳臺考生除外),考生高考志願填報我校時的專業志願應與在我校確認專業一致,我校在錄取時,以我校系統確認的專業為準。

第十九條 考生文化課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統一考試,按藝術類報名。

(二)報考我校的考生請認真填寫高考體檢表中的每一項信息,特別是“既往病史”一欄。我校新生入學複查時,如發現考生提供虛假的高考體檢信息,或發現考生隱瞞病史,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

第二十條 中央美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按照我校錄取規則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中央美術學院所有專業文理兼招,所有專業在藝術類提前批次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

(一)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凡報考我校各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所在省市統考,統考合格(無省級統考或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並通過我校專業考試的考生,才有資格被我校錄取。我校根據考生文化課、專業課的考試成績,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體檢情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錄取辦法

1.所有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將進行統一折算,並按折算後的文化課相對成績文理統一劃線錄取(考生相對成績=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線 ×100),相對成績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2.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造型藝術、中國畫、書法學、實驗藝術、藝術設計、城市藝術設計專業合格考生,文化課相對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控制線要求,依據專業成績排名錄取,各專業實際錄取的專業名次由文化課相對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按專業名次由前到後自然排序產生。按專業排名各專業最後名次並列且招生計劃不足時,以文化課相對成績排隊錄取;

3.按文化課相對成績排名錄取:建築學、美術學、藝術學理論、藝術與設計管理專業成績合格考生,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相對成績文理科統一排隊,擇優錄取。文化課相對成績並列且招生計劃不足時,按專業名次排隊錄取。建築學專業每個省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2人;美術學、藝術學理論專業每個省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8人。

(三)錄取控制線劃定辦法

1.造型藝術、中國畫、書法學、實驗藝術、城市藝術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相對成績為75分;

2.藝術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相對成績為80分;

3.美術學、藝術學理論、建築學、藝術與設計管理專業錄取文化課分數線由專業合格考生按文化課相對成績排序產生,不低於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錄取分數線分省情況說明

1.對於藝術類高考滿分與普通類高考滿分分值不一樣的省份,一本參考線折算辦法:一本參考線=普通類一本線×藝術類高考滿分÷普通類高考滿分;

2.合併高考批次的省份計算相對成績時一本參考線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線或本科A段線或本科第一段線;

3.江蘇、新疆一本參考線使用普通類文科一本線;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選測科目不限(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四省建築學專業要求物理、歷史、地理至少參加一門);

5.錄取江蘇省考生時,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6.海南省計算相對成績折算時使用標準分;

7.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調整,則考生的相對成績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辦法進行折算,具體折算辦法由學校本著擇優錄取且對同一考區全體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

第七章 新疆協作計劃及華僑港澳臺招生

第二十三條 新疆少數民族協作計劃考生報考要求

為了支援新疆地區少數民族美術人才培養,2020年我校造型藝術專業繼續面向新疆本區內少數民族考生招收1名本科生(高考報名及志願填報等參照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學生錄取後進入我校造型專業學習,學生畢業後一律回新疆工作。

第二十四條 華僑港澳臺考生報考要求

華僑港澳臺考生須滿足《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以下簡稱全國聯招)規定的報名資格及身份資格,按規定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報名辦法及考試安排與內地考生相同。招生計劃15人。合格考生根據全國聯招文化課成績排隊,按平行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全國聯招文化課成績相對成績不低於75分(相對成績計算辦法與大陸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條 我校2020年繼續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計劃5人。考生須滿足《2020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規定,並參加我校專業考試,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專業,考試安排與內地考生相同,專業考試合格且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不低於“2,2,2,2”方可錄取。

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七條 在我校招生報名、考試、閱卷、錄取等各環節一經發現考生有舞弊行為,立即取消其相應的考試、成績直至錄取資格,並記入我校招生考試黑名單,3年內不得報考我校;同時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我校實行獎學金制,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本科學生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待遇。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中央美術學院新生入學複查實施辦法》對其進行全面複查,凡複查不合格、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造型藝術、藝術設計、建築學、中國畫、書法學、實驗藝術、城市藝術設計專業15000元/學年,美術學、藝術學理論專業8000元/學年,藝術與設計管理專業45000元/學年。

第三十一條 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學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訓基地。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後面向社會公佈,由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凡參與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報名者,均視為已經詳細閱讀了《中央美術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並充分理解及認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項要求、考試方式、錄取原則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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