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它才是世界上最大的房地產開發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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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造寺廟、教堂等的紛爭

這裡有一個歷史上真實的故事:

光緒24年,一個美國神父到曲阜傳教,看中了古城中一個叫做古泮池的地方,打算買下大片土地,建造教堂。古泮池為何地?古泮池位於曲阜市明故城東南隅,始建於周代,傳為孔子課餘與弟子游憩之處,是魯僖公辦學的遺址曲阜。至清乾隆二十一年(1755年),改建為乾隆行宮。乾隆以後,行宮廢棄。地段核心,又具有歷史價值,神父的眼光的確不錯。基督教徒在古城中的核心位置建立基督教堂,便是在極具價值地段擴大自身影響力從而達到弱化其他思想的空間,同時也是佔據了一席之地。

孔府的主人衍聖公孔令貽聞訊後非常惱怒,一方面會同當時的曲阜知縣孫國楨邀集了以孔鼎臣為首的孔氏族人聯名上書朝廷,請朝廷出面干涉外教侵入;一方面聯合曲阜城內外的紳商名流共同募捐在古泮池建起“文昌祠”,供奉文昌帝君,祈求科甲功名的昌盛。

洋人意識到官居一品的世襲衍聖公及其龐大的家族絕非好惹,若激起公憤,很難在此地站住腳,於是改在曲阜西關外路南建立了福音堂,作為傳教基地。


管中窺豹!神父可謂是基督教在世界各地的項目經理,負責勘察地段,拓展業務,發展會員。會員每週做禱告,還要繳納會員費。一座教堂等於一家業績穩定的項目公司,如此循壞下去,教會佔有的財富快速增加。

二、宗教與皇權的紛爭

宗教是如何成為一個大品牌,不僅吸收了萬千信徒作為會員,更是在政治權利上得到了重大支持,從而得到政府的諸多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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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士坦丁堡

以歐洲為例

自基督教合法以後,以教皇為首的宗教勢力逐漸壯大,但尚處於弱勢地位,教皇的任免經常受君權支配。這一時期的教皇及重要神職人員多出自貴族,以羅馬地區居多。962年皇帝奧托一世為鞏固統治,壓制封建貴族,與教皇締結《奧托特權》協定,雖然規定君權高於教權,但同時確認了教權的世俗地位。此後,教會擁有采邑,各地的主教也擁有了和領主同樣的世俗權利。

基督教最初是君權為了加強統治,出於思想和文化教化民眾的需要。但是基督教由於獲得世俗地位。權利的擁有,使得建造或者獲得相應的土地來建設象徵自身地位的教堂就更容易了。

在西歐的傳播中,基督教徒擁有世俗權利,能夠同西歐各封建主平等對話,在各地開展業務就更容易實現了。

  • 同樣也是處於統治的目的,佛教和伊斯蘭教的部分教義滿足統治者教化於民的作用。如宗教上強調的人精神上平等,一定程度掩蓋貴族同普通民眾間的階級對立。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戰爭不斷,朝代更替頻繁,人們在精神需要一個統一的思想便於不同統治者能夠有較好的統治,在那個時候佛法傳播普遍,“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臺煙雨中”。武則天,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 正統的女皇帝,大修寺廟,同樣是利用佛教進行統治,同時也是為她作為女皇帝進行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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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加大清真寺

伊斯蘭教初興時,未有專門禮拜的場所,只是選擇一潔淨之處供叩拜之用。622年9月,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遷徙麥地那時,在城東南3公里處的庫巴,修建了第一座簡易的庫巴清真寺。到達麥地那後,才建造一座正式的清真寺,後稱“先知寺”,營建時穆罕默德親自參加勞動,隨後率眾在寺內禮拜。637年,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下令遠征將領,凡開拓一個新地區,首先要在該地興建清真寺,作為宗教活動的中心。

伊斯蘭教在宗教和政權上高度重合,政教合一下,歷史上每建個清真寺就相當於統治者宣揚自己的領土主權。

三、政教合一與君權的強弱起伏

宗教依賴於政權來擴大自己的影響,從而擴大自己的土地擁有範圍,擴大自己的信徒,來拓展自己的傳播。可以說宗教通過自己的宣傳,在政治上樹立了強大的品牌,藉助政權來拓展自身的業務。但是,歷史上宗教並不是總能夠獲得政權支持,或者說宗教有時候又替代了政權。

  • 基督教為例

基督教在教會財富和信徒的發展下,教權愈發膨脹,教皇的選舉程序和權力實施愈發獨立。並開始挑戰君權的強勢地位為了擴大世俗權力,爭取更大的領土。在八世紀時,曾偽造過一份《君士坦丁惠賜書》,聲稱4世紀初君士坦丁大帝曾允諾教皇擁有高於其他大牧首的精神地位,管理信仰和禮拜一切事務的權力,及管轄西羅馬帝國的世俗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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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的西歐在政權上無法統一,教會藉助基督教構建的精神統一,將各種巫學、其他宗教及有損天主教權威的思想都會被斥為異端。教廷擁有了絕對的話語權,君權旁落。目前歐洲著名的教堂基本都是這個時候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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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

建設年限

巴黎聖母院

1163年到1250年間

聖彼得教堂

公元4世紀20年代

意大利米蘭大教堂

公元1386年到1485年

聖保羅大教堂

建於1087年

佛羅倫薩大教堂

1295年到14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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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英諾森三世(1160-1216)時,教廷權力達到頂峰,教會財富最多時超過歐洲總財富的三分之一。如果隱去宗教的光環,教廷似乎已將歐洲統一,建立了一個全新的天主教帝國。13世紀末歐洲君子們要向教會收稅,從而限制教會權利。隨後一路反攻,文藝復興、宗教改革、新教自立,收回土地和各種權力,直至將教廷的世俗權力限制在梵蒂岡城。所以我們看到梵蒂岡城目前保留著完整的政教合一的政體。梵蒂岡目前並沒有同我國建立外交關係,其教堂廣場掛的是臺灣的旗幟。

  • 佛教為例

佛教傳入中國後,傳播廣泛,信眾無數,看似有實現政教合一的基礎,但始終無法冒犯君權,難越雷池一步。道教或佛教曾被一些朝代奉為國教,但是與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世界相比,這種推崇有很大的隨意性,遠沒有達到政教合一。

中國從秦漢建立的強大中央集權,能夠實現君權的絕度權威。宗教只能是從屬地位。而且宣傳教義,建立寺廟等需要得到政府的認同。早期漢朝的寺廟——白馬寺,還是政府捐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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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馬寺

佛教在中國的分宗立派異常溫柔,因為天大地大皇權最大,籠罩在強大的中央集權之下,只會出現不同的佛祖互辯,絕不可能互毆。元、明時期到中國來傳播基督教的利瑪竇等人也想通過同統治階層獲取較大的品牌效應後進行教堂、教徒的拓展,然而得到的僅僅是饋贈,無法更進一步獲得政教上的絕對權益。

  • 伊斯蘭教——絕對的政教合一

長期以來,政教合一最為顯著的是伊斯蘭世界,直到近現代才有所改變。伊斯蘭教在大環境下,隨同政權一併進行對外擴張。其天然的有著政治的色彩。所以我也看到清真寺是在征服當地的過程中,有政權擁有者進行集中建設。

歷經伍麥葉王朝(661~750)和阿拔斯王朝(750~1258),政府撥巨資修建規模宏偉和華麗壯觀的寺院群體建築,使清真寺遍佈亞、非、歐各地。據歷史學家伊本·拉斯塔統計,891年僅巴格達地區就有清真寺3萬多座。12世紀中期到13世紀初期,埃及亞歷山大城及周圍地區有1萬多座清真寺,致使阿拔斯王朝時期成為清真寺建築的鼎盛時期。此後伊斯蘭國家將興建清真寺作為宗教制度和國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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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家清真寺

歐洲中世紀天主教的政教合一,只在某個階段或某些地區曾經完全實現,大多數情況下封建主的權力依然獨立,只是有時偏弱。而東正教及後來的新教一直受世俗政權控制,與政教合一無緣。並非只有一神教才能出現政教合一,在更為落後的地區多神教同樣可以。例如中國西藏地區信仰藏傳佛教,因為自然環境惡劣,就形成過較為原始的政教合一。

四、當前的宗教傳播中寺廟的土地價值

歷史上,宗教作為一個大品牌開發商,通過政體合作的形式,獲取了大批的土地,建設了規模龐大的建築體。而這些建築體好多都處於城市或者地理位置優越的高價值地段。如君士坦丁堡本身就作為行政的政府大樓了。靈隱寺佔據杭州山水難得的地段,在我國眾多城市裡面,寺廟基本是山水兩地盡佔其利。

即使放到現在,還有眾多的其他地產商或者開發者藉著宗教用地的名義開展各種商業活動。以我們國家為例:新中國的《民法通則》和《物權法》沒有對宗教財產所有權主體作出明確、具體規定,很多宗教活動場所沒有房產證、土地證等相關證件,變成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非法”場所,很容易產生矛盾糾紛。

歷史上的宗教財產歸屬主體不一,如基督天主教會房產為教會所有、佛道教寺觀為社會所有、伊斯蘭教的清真寺為集體所有。各商業利益者藉著不清晰的權屬問題,進行變相的開發。一些不良商人借教斂財,佔用宗教財產。

根據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宗教用地屬於特殊用地的二級類,具體是指專門用於宗教活動的廟宇、寺院、道觀、教堂等宗教自用地。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軍事、社會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劃入宗教用地的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

部分商業開發者借開發旅遊等項目為宣傳,通過宗教口號低成本拿到政府劃撥的土地,契機建寺造廟,變相的進行著宗教土地的商業行為。

而那些同樣是特殊用地的地方,同樣也存在著多種低成本拿地,變相開發的案例。在改革開放的早期政府招商引資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打著產業投資的幌子低價甚至還能拿到用地補貼的投機者。這樣的手段同宗教藉著政權的影響力進行擴張又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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