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多人被處罰!通山人記住這事真的不能幹!否則可能判刑…

春天天氣乾燥

容易發生火災

3月20日,

市森林公安局鹹安分局通報了

森林火災案件查處情況及部分案例。

近日,已多人被處罰!通山人記住這事真的不能幹!否則可能判刑…


3月12日上午10時45分,桂花鎮南川村村民但某在南川水庫旁的“紅石頭”山防火帶內用火煉山造林,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予以制止,並處500元罰款;

下午13時45分,馬橋鎮呂鋪村三組發生山火,經查,火災起因系該村村民在自家田中焚燒秸稈不慎引起,呂鋪村接到火情後,及時派撲火隊將山火撲滅,並對當事人進行警告教育;

下午16時36分,鹹安森林公安接到群眾舉報,官埠橋鎮紫潭村發生山火,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制止,並立案調查……


又到了適合野外踏青的季節

但是春季風多、風大、風乾

踏青時須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否則極易導致嚴重後果

有一種罪,叫失火罪

失火罪:

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近日,已多人被處罰!通山人記住這事真的不能幹!否則可能判刑…

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又是一年清明時

清明是我們重要的傳統節日

系緬懷先人,祭祀先祖的日子...

但,不當的方式

也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3月20日,在通城縣塘湖鎮閣壁村六組沙壩山,滾滾濃煙飄向天空。森林公安通過現場勘察和走訪調查,發現原來是當地村民。76歲的金某,他當天給亡妻上墳,燃放禮炮時,將墓碑周圍的乾枯雜草引燃。由於風力原因,火勢迅速向周邊蔓延,引起森林火災。


近日,已多人被處罰!通山人記住這事真的不能幹!否則可能判刑…


經森林公安幹警、縣撲火隊和鎮村幹部的全力撲救,火情成功撲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村民金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在清明節即將來臨之際

通山人應文明祭祖

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不得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

要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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