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出代價!因疫苗造假的長春長生破產清算受理。

長春長生在2018年因長春長生疫苗造假一事深陷旋渦。2018年10月16日,國家藥監局和吉林省食藥監局依法從嚴對其作出多項頂格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出依法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長春長生公司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具備破產主體資格。長春長生公司因違法經營受到罰款、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已處於停產狀態,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長春長生公司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受理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長春市南湖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長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裁定日期為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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