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實施人才“壺蘭計劃”的意見》(莆委發〔2017〕2號)和《莆田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認定辦法(試行)》(莆委人才〔2018〕3號)精神,現將開展“壺蘭計劃”人才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符合《關於實施人才“壺蘭計劃”的意見》和《莆田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認定辦法(試行)》規定的對象。(標準詳見附件1:《莆田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民營從業人員,符合條件均可申報)
二、申報時間
全年受理申報,區級按季度初審後上報市級。超過當季度上報時間,自動納入下一個季度申報期。
三、申報所需材料
1.《莆田市高層次人才評定申請表》,申請補助的還需填寫《人才補助項目申請表》。(電子版需發送至人才辦郵箱[email protected])。
2.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3.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張。
4.申請人符合《莆田市高層次人才評定標準》的相關憑證,包括: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項目成果等。其中:國(境)外學位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譯件並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處認證。入選國家、福建省以及莆田市人才工程(計劃、項目)的人才可不再提供證明材料。
5.在我區工作的有關憑證。①單位工作任職證明;②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聘用合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提供工作協議)等;③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證明;④個人納稅記錄。
四、其他事項
請申報人將相關材料(涉及相關證書需攜帶原件以便現場查驗)送至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城廂區政府機關大院內主樓613室,聯繫電話:0594-2653105)
中共城廂區委組織部
2020年4月7日
莆田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根據莆田市重點產業轉型發展人才的需求,由市委組織部牽頭編制《莆田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2018年),分為五類人才。認定標準將根據省裡認定標準和我市實際需要等適當調整。
(一)第一類人才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特級人才,即:福建省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中的第1、2、3項人才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二)第二類人才
1.福建省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中的第4項至第13項人才;
2.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
3.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項目、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長期項目入選者和“外專千人計劃”項目入選者。
(三)第三類人才
1.福建省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
2.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入選者(個人或團隊帶頭人);
3.福建省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
4.用人單位支付年薪高於莆田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倍以上的;
5.高層次人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積分達85分以上者。
(四)第四類人才
1.莆田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2.其他地市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3.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4.用人單位支付年薪水平高於我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倍以上的;
5.高層次人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積分達75分以上者;
6.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五)第五類人才
1.取得全日制高校博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的人才;
2.取得全日制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的人才;
3.教育部直屬師範類院校本科畢業生教師;
4.高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
5.用人單位支付年薪水平高於我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倍以上的;
6.高層次人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積分達65分以上者;
7.莆田市壺蘭英才。
(人才類別和補助項目)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辦:
本人嚴格按照《關於做好莆田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認定
和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申報莆田市高層次人才“ 人才”和人才補助“ ”項目,對所填報的各項內容和遞交的申請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及真實性作出保證,所有複印件均與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虛構、失實、欺詐等情況,願意承擔由此引致的全部責任和後果。
申報人簽字(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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