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至4月5日
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訴17件28人
一 批准逮捕
案件
1、犯罪嫌疑人徐某順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於3月30日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2、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強姦罪、盜竊罪於3月30日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3、犯罪嫌疑人祝某堂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於4月2日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二 提起公訴
案件
1、被告人應某、錢某通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3月30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2、被告人雷某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3月31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3、被告人吳某華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3月31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4、被告人黃某進、孔某、周某松因涉嫌盜竊罪於4月1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5、被告人宋某棟、胡某毅因涉嫌詐騙罪於4月1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6、被告人金某超、金某富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4月1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7、被告人高某德因涉嫌盜竊罪於4月2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8、被告人邵某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9、被告人童某歆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10、被告人黃某凱、雷某銳因涉嫌包庇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11、被告人李某震因涉嫌詐騙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12、被告人金某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13、被告人張某州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14、被告人徐某波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15、被告人呂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16、被告人王某富因涉嫌搶劫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17、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董某、昌某玲、鄧某雲、呂某溪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於4月3日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訴。
新浪微博:@武義檢察
你“在看”我嗎?
閱讀更多 武義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