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簡分流顯優勢 三日之內解糾紛


繁簡分流顯優勢 三日之內解糾紛


2020年4月3日,開陽縣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成功調解了原告蔣某某與被告周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該案從立案到結案完畢僅用時3天。

原告蔣某某與被告周某系朋友關係,2018年11月8日,被告周某在原告蔣某某處購買汽車輪胎,並將貨款16700元以借款的方式出具了借條一張給原告蔣某某收執,事後被告周某給付了原告蔣某某5000元,尚有11700元未給付,原告蔣某某多次催要無果,遂將被告周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立即償還貨款。

為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開陽縣人民法院針對案情簡單、案件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此案中法官及法官助理在得到卷宗後便立即通知當事人,並給當事人做工作,當事人同意第二日到法院進行調解, 4月3日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此案得以成功化解。

此案進一步凸顯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便捷高效的程序優勢,滿足了人民群眾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有效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促進了司法資源與司法需求合理有效配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