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警惕“農民合作社”陷阱

近期,蒲城縣檢察院受理了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非法集資類案件,其中有兩起以“喜農果蔬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喜農合作社”)為名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已起訴至蒲城縣人民法院。

【以案警示】警惕“農民合作社”陷阱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金融機構,它的經營必須堅持“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的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要開展信用合作,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必須以農業生產經營為紐帶,由全部或者部分社員自願入股籌集信用合作資金,不以盈利為目的。

而現實中,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打著“合作社”的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農民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者營業櫃檯,欺騙誤導廣大農村群眾。有的合作社鑽法律空子,入社門檻低,只需填一張入社申請表,即可獲得“社員”資格,然後向所謂的“社員”吸納資金,看似規避了“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的規定,實質上還是非法集資的行為。

那麼如何區分非法集資與正常的“社員入股”呢?我們要牢牢記住以下四點:一看是否有相關金融機構的批准,沒有相關批准手續的一律不得從事“信用合作”業務,也就我們通常所說的“資金互助”業務。二看是否通過媒體、發傳單、文藝演出等形式公開宣傳。三看是否在一定期限內有固定回報。這個回報一般是“高額”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入股”是有風險的,不可能像銀行一樣有固定的利息,只要是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就屬於“高額回報”。四看是否有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農民合作社的“社員入股”是指在社員內部之間進行的,要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社員可以參加成員大會,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可以查閱會計賬務等權利。同時還要承擔“投資虧損”的義務。而絕不是填一張表格、交幾百元就能成為“社員”。

【以案警示】警惕“農民合作社”陷阱

檢察官提醒

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民朋友要高度警惕“農民合作社”陷阱,切實增強金融防範及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的真理。面對“高額回報”時,多向權威部門徵求意見,瞭解投資正常的回報收益率,不輕信,不盲從,守住自己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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