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智商罪犯北大學子弒母案嫌疑人吳謝宇三年後被抓?

一.身份證黑市

我國身份證黑市有三個主要渠道:

一.互聯網銷售

主要通過qq和各類貼吧出售,有真有假,真證一般為全國遺失的身份證件,按戶籍所在地和民族,價格區間在200—500之間。其中大眾路人臉類型的最受歡迎,少數民族的極不受歡迎。

二代證指紋採集雖早就展開,但未大規模普及,通過淘寶身份證,選擇和你相貌類似的大眾臉,去各類營業廳辦理手機號,或許一二線城市管理嚴格;但在三線小城市以及縣市,非常簡單。

二.打工人員較集中的各大人才市場

說是人才市場,其實類似三和。只要是打工者比較多的中介場所附近,就必定有收購身份證以及銀行卡的小販子,他們兩百回收打工者自己或被人撿到的身份證,再轉手賣給其他人,以此賺取差價。

很多打工者不小心,把身份證給掉了,多數被人拾走後,就轉手賣了他們。

三.境外和境內賭場

境外非正規賭場(緬甸為主)每年都通過中國人收購大量身份證,假若你去過果敢老街就知道,那裡有三樣交易是陽光下進行的:賣淫、身份證交易、銀行卡交易。

在那裡有無數來源渠道可疑的身份證,以及和它們配套的銀行卡,甚至只要你願意,你還能買到包括身份證、銀行卡、sim卡的大禮包。

身份證在我國的作用,雖然被加強了,從出行住宿到辦理業務,無論什麼活動都需要出示它。但很遺憾,它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只要你稍稍有心,就可以獲得大量身份證,而這些身份證在管理不規範的小城市,可以辦理海量的業務:銀行卡開戶、公司註冊、營業廳註冊,我見過最誇張的,早年淘寶管理不規範時,一張身份證辦過80多張銀行卡,以銀行卡套的名義賣往各地。最後賣家早就把這些卡綁定了超級網銀,待卡上的金額達到了一定程度,他們就會選擇洗卡,將騙子,或來源渠道有問題的錢洗走。

二.天眼系統

天眼系統的最大弊端在於,所有人都知道偵察機關有這套系統。

一個具備反偵察能力的人,只要選擇不頂風作案,那麼躲過這套系統的概率,就會大大提高。比如說:

公開資料以及論文

只要你詳細瞭解和閱讀過有關天眼系統的論文和期刊,你就會發現,無論多麼好的系統,總會有其漏洞和弊病。

如果嫌疑人吳謝宇早就精心策劃過一切,從零開始準備,那麼他偽造身份和儀容時,其細節的把控一定很完美。

舉個例子:對一般人來說,這個任務頗有難度。但假如他剛好有一口爛牙,雖說牙科醫生會盡量配合患者原本齒形訂製。但他卻另提要求,讓醫生給他增厚增寬了假牙床,戴上這樣一副假牙,臉頰的形態會產生變化,顯得鼓鼓囊囊。然後根據自己的眼型購買了隱形眼鏡,故意讓眼白顯得很多使瞳孔看上去就像縮小了。

那麼現在他擁有了——一套精心挑選的身份信息、銀行卡、手機號,連熟人都認不出來的變身效果、以及最重要的東西:縝密的心。我想,他要在幾年內不露出馬腳,並不是一件難事。

三.是否故意被抓

有意思的是,我並不相信他是故意被抓的。

雖然很多偵探小說裡,都會有罪犯為了挑釁時的快感,選擇故意透露出各種消息,並以次來挑戰警方取樂。

但很遺憾,小說畢竟是小說。完美犯罪的關鍵在於永遠不要讓別人認為你是嫌疑人。所以吳謝宇已被警方通緝時,他就已經輸了。或許1882年蘇格蘭場存在許多牽強附會和聯想。但今天,我想警察的工作靠的是流水線一般的作業形式--------每個部門有自己的分工,依靠某一個人或某幾個人偵破案件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吳謝宇露出馬腳是必然的結果,畢竟依託國內強大的安全識別體系,哪怕白銀案裡的殺人狂魔,年代已足夠久遠,也依然無所遁形。

他一逃很多年,準備充分得像奧斯卡演員,但那又如何呢?警察勝利一次,就是最完美的勝利。而他,哪怕贏一千次,都是失敗的前奏曲而已。

q1.為什麼不選擇人皮面具

答:人皮面具只是電影裡的工具,但事實上,在中國案例中,“人皮面具”並非犯案關鍵因素。哪怕做工最精良的人皮面具,也經不起技偵手段。

假如要求足夠逼真的話,使用者也要輔助專業的化妝技巧。其次,人皮面具是不能長時間使用的,你想想自己把腦袋塞進橡膠產品里長達數個小時,是種什麼樣的體驗?

q2.為什麼去機場

答:這不是關鍵問題。人都存在僥倖之心,在嫌疑人吳謝宇已成功逃亡三年之後,他可能對於自己的偽裝已足夠自信,覺得正常出入多數場所沒有任何問題。

q3.他到底怎麼隱藏了三年

答:假設,他從未遁入山區或人跡罕之的地方,而是在大城市內堂而皇之的生活三年。

首先,他一定充分了解了現有技術條件下,人臉識別技術的優勢和誤區。不論是口罩、眼鏡、墨鏡、帽子,都只是降低了識別系統判斷出的相似度而已。倘若想要住宿,就必然留下正面高清照,或許人工篩選存在效率問題,但對於計算機而言,則根本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我猜測他可能成功在逃跑前就已經完成了“變形“,換另一個說法,就是他擁有了”隱身衣“。所謂喬裝,往大了講,接近於整容。但整容成本和時間要求較高,要達到換頭的效果,可不是往床上一躺,一天就能搞定的。(除非是整毀容)

下面要講的是純意淫,和嫌疑人無關,請不要代入。

能達到最好喬裝效果,最好有一個前提條件:牙齒有問題。我想多數牙科醫生都知道,做過牙齒矯正的患者大部分臉型都有所改善。假如大家關注新聞也或許知道,有位罪犯因為檳榔吃得太多,導致嘴變得極小,給警方的調查帶來了極大不便。

但牙齒矯正,絕對沒有直接替換牙床效果來得好。

一般患者當然會希望假牙床是根據自己原本齒形。但假如說另提要求,比如將牙床增厚,故意把臉頰弄得鼓鼓嚷嚷。為什麼馬龍白蘭度往嘴裡塞棉花呢?因為這樣即能自然改變臉頰形態。

假牙也同樣可以達到比塞棉花更好的效果。

其次是眼睛。假如說通過美瞳隱形眼鏡可以輕鬆改變眼睛原樣,只是最基本的方式。人臉最具識別度的確實是眼睛,改變眼睛給人的感覺,可以搖身一變,但能騙過機器嗎?很難。

因為你改變不了瞳距的寬窄不是嗎?所以必須得進行內外眥成形術,也就是俗稱開眼角。開內眼角手術大約在7-10天左右完全消腫,一個月基本恢復自然。開眼角美容外科的入門,很多私人美容院都可以做這個手術。

最後就是姿態,相對而言,姿態是比較難以控制的。

舉個例子:視頻畫面是一家醫院裡的監控錄像,裡面沒有什麼稀奇之處,除了護士和病人走來走去,駐足聊天外,就沒有什麼特別的畫面了。這段視頻很長,足足有十五個小時之久。

嫌疑人也在裡面,雖然他經過強化訓練之後,步姿和站姿已和往日完全不同。但他稍稍有些左滑膜炎所導致的身體不平衡感,還是代償反應所帶來的下樓梯踮腳,都是不可控的。另外他還有一個習慣:因為膝蓋受傷的緣故,大腿肌肉有些萎靡,一旦長時間站立,他總是無意識地觸碰大腿。為什麼?因為他大腿肌肉腫脹緊張,並且溫度過高,總是會無意識地撫摸,好緩和這些症狀。

當然以上都是我胡扯,我相信公安刑偵手段肯定比這些異想天開的臆想要好得多。我只是比較愛寫偵探小說,所以這方面的東西查閱得比普通人要多一些。

我已經解釋了,我比較喜歡閱讀和寫偵探小說,自然積累的知識點比較奇怪。我寫的內容都公開可查,並且補充的易容等內容,也是基於許多偵探小說裡的橋段粗劣加工得來的。

搞得我兩點沒睡,真讓人很煩躁。

我就按自己比較習慣的偵探小說結構,來寫一寫吳謝宇在我眼中唯一有可能逃脫法網的機會吧。看完你們就明白,偵探小說就是偵探小說,你特麼別把這事兒當真,也別覺得有誰看了我的回答,就去模仿好嗎?

首先有一個重要前提條件:吳謝宇並非臨時起意或激情殺人,而是已經準備妥當所有的一切,只待那天。

吳謝宇案發當天早些時分,故意使用軟質物質堵塞將廁所蹲便器堵塞,造成廁所反水現象。其母嘗試通廁後發現未見效果,不得不聯繫管道疏通工人上班排塞。 吳謝宇獲悉疏通工人會在四十分鐘左右之後上門,趁這個機會,他將母親殺害後藏入衣櫃之中。

四十分鐘左右後,疏通工人準時上門。趁疏通工人背身使用機器排塞下水管道的時機, 吳謝宇利用鈍器猛擊工人頭部,導致工人當場昏迷不醒。

之後吳謝宇將工人身上的sim卡從手機上取出,插入新手機上。再通過手機通訊恢復工具,將通訊記錄和通訊錄複製到新手機上。而這個早已準備好的手機裡,有大量關於“室內搶劫”、“如何控制成年女性”、“強姦”等等關鍵搜索詞和疑似吳謝宇家附近的採點照片。並且根據30-45歲左右工人大致的手機使用習慣,內置了很多app。

接著吳謝宇將工人的舊手機物理破壞後直接扔入已疏通完畢的廁所內,再拿出用來殺害其母親的兇器,用毛巾緊緊捆綁在工人的手上之後,根據工人的身高判斷,大致應該捅傷自己哪裡。

假若工人身高和他類似,都在一米八左右,那麼選擇肩、右胸口附近。假若工人身高有些矮,那麼就選擇腿部、腰部或手臂附近。因工人昏迷做不出任何揮砍動作,吳謝宇選擇將其固定在床上,抓住其整個手掌,模擬出兇器揮向他的作案方式。

待吳謝宇自己本人多處偽造出受傷假像之後,他將犯罪現場佈置成入室修理時見色見財起意的假想,接著開始高聲呼救,引來鄰居們出門查看情況。這個間歇,吳謝宇再次使用鈍器擊打工人頭部,導致其顱內腦出血致死。

約莫十五分鐘左右,警方第一梯隊到達現場,吳謝宇作為唯一倖存的受害者被帶走。

警方現在面臨的情況是這樣的:

吳謝宇本人身受多處刀傷,兇器上的指紋全部是工人的。

吳謝宇母親被刺死家中,兇器上的指紋依然都是工人的。

吳謝宇本人說,和工人展開激烈搏鬥,他大聲呼救卻因抽水設備噪音太大,沒有人聽見。在搏鬥的過程中,出於自衛,不得以使用鈍器攻擊了工人。

現場雜亂的環境和撒滿一地的鈔票

從工人手機上發現了很多預謀犯罪的搜索記錄,考慮到工人文化水平不高,可能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吳謝宇的母親死亡時間和工人上門時的重合。

吳謝宇的筆錄是這樣的:那天我和我媽吃過午飯後,發現廁所堵住了。所以我媽就撥打外面疏通管道的小廣告,請一位工人上門疏通。後來我到次臥睡覺,大概一個小時後,聽見門外傳來抽水機嘈雜的聲音和打鬥聲。

我開門後發現,疏通管道的工人不知道什麼時候,拿著我家的菜刀正壓著我的母親,一刀一刀刺向她。我當時雖然感到害怕,但救母心切,順手抄上了某鈍器,就和他打鬥起來。後來他打不過我,躺倒在地,我依然感到不安,就對著他頭狠狠補了兩下。

我發現他不動彈後,連忙跑到屋外大聲呼救起來,引起了鄰居們的注意並且報警。

那麼問題來了,警察會相信這個事實嗎?

這個事實有無數漏洞不是嗎?

這就是所謂的“教人犯罪”?我虛構了一個框架,慢慢填上細節使之豐滿,最後故意留下一些漏洞,讓它看上去像一篇本格推理罷了。

當一個人預謀殺人時,起關鍵作用的是他隨便從網上搜來的“殺人資料”?

不是啊,起關鍵作用的,是那顆抑制不住自己獸性衝動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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