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20年“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全院干警在清明节期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缅怀革命先烈,推动“我们的节日”活动向纵深发展。现按照文明办电传[2020]1号文件精神,在全院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20年“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01活动主题
缅怀先烈·绿色清明
02指导思想
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增进爱党、爱国、爱军、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进一步提升全员干警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集宁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环境。
03活动时间
活动集中开展时间为3月31日—4月10日
04活动内容
请全院干警积极参与:
(1)关注“文明集宁”“创城在行动”微信公众号,进入首页点击“致敬英雄”进入活动页面,献花、敬礼、留言。
(2)从4月1日开始在“文明集宁”“创城在行动”微信公众号,每期文章末尾点击“传承红色基因·致敬英烈人物”“清明祭英烈·线上敬忠魂”H5进入活动页面。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广大干警传统美德教育和弘扬文化的极好时机,我院要将“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实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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