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用揚聲器襲警,香港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兩項“襲警罪”成立,24日將判刑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東網”《文匯報》等港媒6日報道,香港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用揚聲器敲打警長的長盾,及用揚聲器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音太大,使警司聽力受損,後被控兩項“襲警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4月6日在香港九龍城法院被判定兩罪罪成。報道稱,法庭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

報道稱,被告區諾軒現年32歲,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鹹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任務的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法官在裁決時表示,控方證人的證供清晰直接,沒有迴避或矛盾,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其中警員關志豪稱,區諾軒用揚聲器敲打盾牌被嚇到,沒料到他會作此舉,擔心對方會提升武力,又抓緊盾牌以防跌倒。法官認為,警員抓緊盾牌充分反映他怕受武力侵犯,而他目睹區諾軒正面用力擊向透明長盾,有此反應也屬合理。根據案發視頻,區諾軒的力度次數、神態語氣等等,均令對方在毫無疑點下證明其憂慮。

辯方則聲稱,被告以揚聲器敲打警員盾牌,是想吸引警員注意,停止他們執行任務。但法官認為此說法並不合理,因被告若要作出調停,不應向前線的警員表達訴求,而是應向更高級的指揮官表達,因此不接納此說法。

就揚聲器的聲量襲警一罪,辯方曾表示大部分時間被告將揚聲器向上,也與警司高振邦保持一定距離,加上案中沒有證據指高振邦的耳部不適是由被告的揚聲器所造成。

法官則參考案例稱,被告手持揚聲器站在高振邦的右方,而高曾多次以撥開以讓被告停止其動作,顯示被告使用揚聲器的範圍,已超出高振邦所能接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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