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事業單位面試熱點:解決“校鬧”問題,不可“花錢消災”

【熱點梗概】

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發佈《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等方面,校園安全事故處理做出了全面的規範。

《意見》中列舉了8類典型的“校鬧”行為,比如挾屍、堵門、斷水、斷電、跟蹤、威脅等等。一些學校迫於壓力,不得不選擇“花錢消災”的方式解決“校鬧”問題。但這種不分責任、不問是非的解決方式助長了“我鬧我有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不良社會風氣,更與依法治國的目標背道而馳。

【題目】

“教育是立國之本,教師是保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但近年來,侵害教育事業,侵犯教師權益的“校鬧”事件層出不窮,一些家長本著按鬧分配的理念,在學校裡潑油漆、放哀樂,更有甚者把學校當成靈堂,停屍校門口。對此,你怎麼看?

【答題要點】

1.概括題幹,給予否定評價。

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校鬧事件雖然是為了爭取權益,但本身卻是非法的,應該堅決打擊治理。

2.分析消極影響。

(1)影響正常的教秩序。潑油漆、放哀樂等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對學校工作開展和學生學習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2)影響教育事業發展。校鬧行為危害教師人身安全,對教育事業也是一種動搖。

(3)助長校鬧的不正之分。會導致一部分人有樣學樣,助長按鬧分配的不正之風,不利於法治社會的建立健全。

3.分析原因。

(1)相關的法規不完善,管理體制存在缺陷。雖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臺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學校、學生之間責任進行了劃分,但由於只是教育部門的規章,對“校鬧”行為缺乏足夠的約束力和強制性,現實操作中經常無法落到實處。

(2)部分學生家長法律意識淡薄或存在法律認識偏差。他們認為只要是孩子在學校發生矛盾就是學校的錯、老師的錯、同學的錯,忽視了法律也忽視了孩子以及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孩子的責任。他們信奉“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在鬧的過程中,為了取得好的“效果”,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線,根本不顧及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其他學生的利益。

(3)相關部門和學校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靠賠錢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校鬧的不良風氣。出了事情之後,未能第一時間妥善處理,有時候還有拖延心態,以至於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而當家長鬧起來,卻慌了手腳,一心想著息事寧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條件。這無疑在客觀上助長了“校鬧”行為的滋生和蔓延。

4.結合實際談落實。

(1)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管理體制,把“校鬧”處置納入邊界清晰、程序完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軌道。《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規定了8類校鬧事件,但對於校園安全糾紛的賠償責任、賠償邊界等還不夠明確。

(2)通過宣傳教育,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解決校鬧問題需要靠法制,所以民眾首先得有法制意識。通過社會媒體、社區教育等方式,扭轉部分民眾按鬧分配的觀念,是解決校鬧問題的關鍵。

(3)校方要摒棄“花錢買平安”的息事寧人的糊塗做法,構建“不鬧也賠”、“鬧也不賠”的有序處置機制,警惕以為自己的綏靖政策,而助長的惡劣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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