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good study, day day up是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不,大錯特錯

Good good study, day day up是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不,大錯特錯

那麼“day day up”和“天天向上”是否就可以劃“=”了呢?如果這兩個詞放在商標註冊上,會不會構成近似呢?

下面大熊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定的:

湖南衛視出品熱播娛樂欄目《天天向上》,將“DAY DAY UP”這一“中式英語”搬上了熒幕。而圍繞著“DAY DAY UP”與“天天向上”,卻產生了一場是否構成近似商標的糾紛。

我們都知道,在以往的案例中,對於人們廣泛使用的明確相對應的翻譯,例如“皇冠”和“crown”,可以將其作為判斷商標近似的理由。但對於近年來的中文式英文翻譯,比如“Day Day Up”和“天天向上”,是否還會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中的“商標相似”呢?

訴爭商標

“Day Day Up”商標

申請人:北京飛牛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17年1月19日

引證商標

“天天向上”商標

申請人:長沙喜玫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2009年9月8日

[案件詳情]

在一審判決中,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認定:訴爭商標由英文“DAY DAY UP”構成;引證商標由漢字“天天向上”構成;訴爭商標“DAY DAY UP”由三個完整獨立的英文單詞組合而成,並非英文中的固定搭配或固定句式。

引證商標中的“天天”按照漢語使用習慣應為“每天”之義,其對應翻譯為“every day”而非“DAY DAY”。儘管被告主張日常生活中存在將“DAY DAY UP”與“天天向上”作為對應翻譯的不規範使用的情形,但其並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種不規範對應翻譯已經成為一種被相關公眾廣泛接受的習慣用法。

Good good study, day day up是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不,大錯特錯

按照英文語法習慣,“天天向上”的英文對應翻譯應為“make progress every day”,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均不相同,二者不構成近似商標。

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並存,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訴決定對商標近似的認定有誤,應當予以糾正。

對於北京資質產權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商標評審委員會並不認可,於是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上訴,對一審法院對於商標不近似的認定予以確認。

[大熊分享]

商標近似如何判定

商標近似的判斷是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前提要件。在實踐中,影響商標近似判斷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對應翻譯即為其中一種。在以往的案件中,對於諸如“NEWFACE”與“新面孔”、“ CROWN”與“皇冠”等商標構成對應翻譯的判斷,多是基於涉案中英文商標在規範使用的前提下具有含義上的對應關係,符合中英互譯的主流規則和語言習慣。

而本案中被訴決定所認定的訴爭商標“DAY DAY UP”與引證商標“天天向上”構成對應翻譯,實際上是一種對於英文的非規範性使用和理解。在對於引證商標的中文內容存在正規的英文對應翻譯——“make progress every day”的情況下,兩審法院均認為不應該對這種非規範性的對應翻譯予以支持。

此外,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對其主張的日常生活中存在將“DAY DAY UP”翻譯為“天天向上”的情形,並未提供相關證據對其使用的廣泛程度予以證明,基於訴爭商標使用狀況和維護中英文對譯規則的原則,對於本案的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不應該認定為近似商標。

綜上,在判斷商標近似的過程中,對於因對應翻譯而構成近似的商標也要進行分類處理,對於那些符合語言習慣的、有明確對應翻譯的情況,可以將其作為判斷商標近似的理由,而對於那些不符合語言習慣且無相關證據證明已經被相關公眾廣泛接受的非規範性對應翻譯,不應當認定為構成商標近似的理由。

Good good study, day day up是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不,大錯特錯

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

像上面這些情況都可能判定為近視。在註冊一枚英文商標時,建議申請人注意以下問題,在提交之前進行近似查詢:

(1)英文字母的排列組合:對於無實際意義的英文商標,調換個別字母的順序進行近似查詢

(2)加減字母的程度:加減個別字母后進行近似查詢

(3)商標商標的設計風格

(4)英文商標對應的中文含義:將中文含義進行近似查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