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中的今天 中國被迫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例》

五國會議對山東問題作出最後裁決1921年11月,出席華盛頓會議的中國北洋政府代表在人民反帝運動壓力下提出“十大原則”,包括取消外國在中國境內的一切特別權和優越權、日本把原德國在山東的租借地歸還中國等。

這個綱領是帝國主義列強首先是美國所不滿意的。美國只支持其中可以用來反對日本的條款。美國代表贊成山東歸還中國,日本代表拒絕在大會上討論這個問題。後來,會議通過決議,由中日雙邊談判來解決問題,美英派觀察員列席。


歷史中的今天 中國被迫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例》


1922年2月4日,中日雙方代表在會外簽訂了《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及附約》,使中國在山東的主權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

主要內容:一、膠州租界歸還中國,開為商埠;

二、德國所佔之公產交還中國,日本所佔有者低價收回;

三、日軍於6個月內撤退;

四、青島海關、青煙、青滬之海底電線交還中國;

五、青島鹽場、青島濟南之電臺由中國贖回;

六、膠濟路由中國贖回,但日本人參與主要管理;

七、德國在山東之礦產,交中日合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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