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六章 承包商义务 6.1-6.5

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六章 承包商义务 6.1-6.5

第六章 承包商义务

承包商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在JBCC合同中主要的义务可分为:1. 按照工程量清单提交价格;2. 提交保函;3. 提交放弃留置权申明;4. 指定承包商现场代表;5.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6. 按合同施工并完成项目;7. 维修缺陷;8. 设计责任;9. 保证施工符合政府法规;10. 停工;11. 分包责任。

6.1 提交工程量清单

在竞标时,承包商按照估价师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通常情况,最初的工程量清单是暂定量,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包括项目所用的材料等。

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虽然不是施工的正式版,但其价格组成将作为之后施工过程和额外工程的估价参考。

6.2 提交保函

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标后21个自然日内,承包商须按照JBCC标准施工保函格式提交给业主。其中保函格式有两种表格,由双方协商或承包商自主选择,主要区别在于保函金额的递减方式。(JBCC Clause 14.0)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要求提交保函,业主可以扣留工程款或终止合同。(JBCC Clause 14.7&36.1.1)

另外业主为政府的情况,承包商未能提交保函,业主可拒绝移交现场。

6.3 提交放弃留置权申明

按照JBCC合同规定,承包商须在收到业主付款保函后7个自然日内提交放弃留置权申明。JBCC合同附有标准表格。(JBCC Clause 3.3)

6.4 指定承包商现场代表

按照JBCC合同规定,承包商须指定一名称职的全职现场代表,负责现场施工,与PA对接,接受指令,讨论进度等。(JBCC Clause 6.0)

6.5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普通法,承包商对施工进度的把握具有完全的自主性,可在任何时候选择任何进度施工。但同时,几乎所有专业建筑合同都对此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JBCC合同要求承包商准备一份进度计划,以供PA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承包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操作,且可以根据实际进度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改。(JBCC Clause 15.6.1)

分包的进度计划需包括在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内。

PA并不需要对进度计划进行批准,批准与否对双方的义务没有任何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师的图纸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有很大的影响,故两者须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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