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漲了100萬,想要賣掉套現,誰知房子卻沒了…

2013年年初的一天,穆先生、郭女士和張先生合計著想要買房投資。三人在同一家理髮店工作,而且張先生還是兩人的老闆,感情基礎深厚,於是“買房投資”這事兒,三人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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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三人名下都有貸款,貴陽當時又限購,這可咋辦呢?老闆張先生說了:那就找個人唄,借用他的名字來買房。大家拍手叫好!

張先生找來的是尹某,他是三個人共同的朋友,而且和老闆張先生一起做紅酒生意,還能相互制約。尹某也很講義氣,二話沒說,欣然同意。但穆先生說了,他們不會虧待尹某的,只要賺到錢,一定會分給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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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三人起草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三人各出17萬作為首付款,購買貴陽市金陽新區長嶺北路一套建築面積270平,總價170萬的房子。同時協議約定:未經三人書面同意,尹某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2013年4月,從貴陽出差回來的尹某傳來消息,房子已經買好了,首付也已經付掉了。為了減輕三人的還貸壓力,尹某還提議將房子掛牌出租。三人心裡甚是感動,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靠譜的朋友,拿自己的名字幫別人買房,還處處幫朋友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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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一晃來到了2017年,正如他們當初期盼的,房價果然一路飆升。穆先生還特意找了當地的中介諮詢,這套當時總價170萬的房子,至少能買到280萬。多麼喜人的消息啊!穆先生當即向三人提議:賣房套現!

按理說,房子賣掉,尹某應該最高興了,一方面不用再擔風險,另一方面還能賺到一點好處費。然而,接到消息的尹某,他的態度卻讓穆先生隱隱覺得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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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房子畢竟掛在尹某名下,穆先生也只能想辦法趕快將房子出手。但他留了一個心眼,他以查物業費為由,讓中介的工作人員去了一趟物業,結果出事了!

聽到噩耗的穆先生簡直呆若木雞?怎麼可能?他和郭女士每月按時還款,連續還了五年貸款的房子竟然不在尹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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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穆先生趕緊找到老闆張先生,而電話那頭的張先生也是超乎尋常地“淡定”,他表示自己不方便出來說話,讓他們自己看著辦。

無奈之下,穆先生和郭女士將尹某告上法庭。然而就在開庭前,兩人先後收到尹某打來退款,包括兩人之前打給他的首付款以及五年來的月供。雖然,投資的本金沒有損失,但兩人怎麼也咽不下這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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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套遠在貴陽的房子是不是早就已經被尹某賣掉了呢?

然而,整件事情在案件開庭審理期間,突然來了一個大反轉。穆先生和郭女士一直連續還貸,還了五年的房子,其實根本就沒有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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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聽到被告一方的回答,原告穆先生猶如晴天霹靂。那麼,當初既然已經收到首付款的尹某為什麼沒有買房呢?

對於沒有買房的原因,被告始終聲稱“自己只是被動配合”,錢雖然打到了自己的賬戶上,但並不意味著房子也要自己去買,至於其它,便再未提及。2019年3月,閔行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糾紛作出一審判決,由於原告未能拿出證據證明被告曾經買過房子,因此,法院沒能支持原告主張的“房屋差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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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提醒:“借名買房”最大的風險在於“借名人”一旦違約將房子賣給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對於迫切需要房子的“出資人”來說,房子便很難要回。因為我國《物權法》保護的是“善意第三人”的權利。所以,“借名買房”還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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