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掃英烈期間,還是看到了辱罵烈士的消息,啥人和烈士過不去

清明期間,全國人民祭掃英烈,追悼亡者。

然而,就是在這樣特殊的時期,還是看到了一則令人極不舒服的消息:

清明祭掃英烈期間,還是看到了辱罵烈士的消息,啥人和烈士過不去


3月31日,在四川涼山西昌森林火災救火行動中,有18名撲火隊員和一名嚮導不幸遇難。這19名烈士為了保護國家的財產不受損失,獻出了寶貴的生命,他們的犧牲已經得到了全國人民的哀悼和敬重。但是,還是有這麼樣一個人,卻在網上對烈士的犧牲,胡言亂語,惡言相罵,確實令人憤怒不已!

4月2日,廣東梅州警方將該涉事男子抓獲,該男子系廣東梅州人,姓馮,24歲,微博賬號“落葉漸知秋”,他於4月1日在微博賬號發佈多條辱罵救火烈士的言論,後被網民截圖舉報。目前該男子已被梅州警方抓獲,並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很多人就有點不理解,和犧牲的烈士過不去,世上怎麼就有這樣的人?

清明祭掃英烈期間,還是看到了辱罵烈士的消息,啥人和烈士過不去


其實,我們的身邊,這樣的人不僅有,還不少,不過得說明,他們也都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代價。下面舉個例子來說說。

去年,在四川涼山州木裡縣火災中,有30餘名撲火人員不幸遇難,這些遇難者後來都被國家評定為烈士。同樣的,毫無道理,這些烈士也受到了多名網民的網絡辱罵。

清明祭掃英烈期間,還是看到了辱罵烈士的消息,啥人和烈士過不去


據後來統計,這些人共有14人之多。辱罵烈士可不是一件好玩的事,這些人被網警鎖定後,2人前往公安機關自首,12人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抓獲。綜合後來各方信息顯示,其中4人被行政拘留,7人被刑事拘留,有一人最慘,此人就是福建順昌縣的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可見,辱罵烈士絕對不是小事,因為我國已經在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了英烈保護法,要制裁的就是這些針對英雄烈士的網絡暴民。

清明祭掃英烈期間,還是看到了辱罵烈士的消息,啥人和烈士過不去


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我們身邊還有一些人,把網絡當作法外之地,以為網上罵人不算事,這更是法盲的表現。其實網絡辱罵烈士造成的惡劣影響更甚,獲刑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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