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新三板精選層公開發行“招股書”準則相關內容,規範公開發行三方面內容

證監會發布新三板精選層公開發行“招股書”準則相關內容,規範公開發行三方面內容

證監會1月19日消息,為推動新三板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眾公司辦法》),證監會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說明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2號——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以下統稱公開發行格式準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本次發佈公開發行格式準則,主要依據《公眾公司辦法》,規範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提出公開發行信息披露的總體要求,明確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相關各方的主體責任;二是明確公開發行說明書的披露內容和章節設置要求,要求發行人重點披露業務與技術、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和募集資金運用等方面信息;三是規定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的製作和報送要求,並列明申請文件目錄。

雖然只是詳細的信披文件及格式準則,但新規的下發象徵意義更大,涉及到剛剛設立的新三板精選層公開發行股票說明書的格式。安信證券新三板分析師諸海濱將其視作“精選層招股書準則”的下發。

按照新規,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可以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此次證監會發布的,就是新三板公司進入精選層時所需撰寫的公開發行股票說明書詳細準則。

新規中寫明:本準則的規定是對公開發行說明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 和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披露。 公開發行說明書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發行人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证监会发布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招股书”准则相关内容,规范公开发行三方面内容

精選層公開發行發行人應披露的發行基本情況

業務與技術環節,發行人在披露主營業務模式及其演變的同時,還特別需要說明生產經營中涉及的主要環境汙染物、主要處理設施及處理能力。公司主要技術門檻、技術壁壘、市場地位和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數據也需詳細披露。

在重點說明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之外,新規還要求發行人結合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條件、管理能力、發展目標合理確定募集資金用途和規模。並披露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和使用安排、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專戶存儲安排等情況。

其中,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的,應當說明資金需求和資金投入安排,並披露所涉及審批或備案程序、土地、房產和環保事項等相關情況;募集資金用於購買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的情況進行說明,並列明收購後對發行人資產質量及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如構成,應說明是否符合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規定並披露相關信息;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說明主要用途及合理性;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列明擬償還貸款的明細情況及貸款的使用情況。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公開發行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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