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席捲全國的"新冠肺炎"疫情中,民眾因為武漢紅十字會"憑自身實力上頭條"的種種不當行為被氣炸之後,轉而向一些更有公信力的基金會進行捐贈,例如近年來一直飽受網民好評的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
其實韓紅早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開始,就發起"韓紅愛心救援行動",當時她以個人名義捐款300多萬元。
在此次的武漢新冠肺炎疫情中,韓紅慈善基金會在8天內完成了3000多萬元的捐款,這裡面既包含了演藝界各位明星的捐款,也有普通民眾的企業及個人的捐贈。
![從韓紅基金會暫停接受捐款後,三個要點聊為啥捐贈關係企業經營](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當然,讓人信服的是,韓紅慈善基金會對於大家捐贈的款物,轉運十分迅速,當前已完成了7批物資的火速馳援,甚至在湖北一些偏遠的鄉鎮,都能看到韓紅基金會工作人員的身影。
而更加值得稱讚的是,所有韓紅基金會方面的物資和款項,基金會均會實時向大眾彙報其接受捐贈的善款、物資及去向、用途等。
![從韓紅基金會暫停接受捐款後,三個要點聊為啥捐贈關係企業經營](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但韓紅慈善基金會只是由個人主導的民間慈善基金會,接收及轉運能力畢竟有限。
韓紅本人1月31日通過微博告訴大家她病倒了,就在大家都在猜一定是忙碌過度原因的同時,她的基金會也在三天後正式發公告告訴大家,暫時停止接受公眾的捐贈。
這一下子讓很多還想獻愛心的網民們沒了方向。
昨天我的一個客戶還打電話來跟我諮詢,他們公司內部組織的愛心捐款,原本準備以公司名義捐給韓紅基金會的,這下子怎麼搞,捐給誰?能不能直接捐給武漢的醫院?
"捐給誰"其實是所謂的受贈主體的問題。
客戶BOSS問完問題後,我的律師職業病又犯了,因為從法與稅的角度考慮,在捐贈中,除了受贈主體的因素之外,還有捐贈客體和捐贈處理的問題。
也就是說,還有"捐什麼"和"捐後操作"的問題。
當然,客戶BOSS聽完我說這堆話後是懵圈的,他問我不就是捐個款嘛,為什麼還要考慮這些亂七八糟的玩意兒?
我告訴他不考慮這三個因素的後果是:
極有可能因為捐贈導致不合理的企業稅收負擔!
畢竟因本次疫情造成的商業環境的重大影響,未來給企業造成多少損失目前仍不可估量是不是?
那麼,究竟該如何捐贈才是稅務角度上的正確姿勢?我們一個一個的來談。
捐給誰
受贈主體無非兩種:
要麼是各類慈善基金會。
先說第一種,企業能不能把錢款直接捐給醫院?
大多數人聽聞醫院去紅會領物資居然要先繳納手續費,否則就不讓領。於是非常想把善款直接捐贈給醫院或災民,有人還發明瞭一個詞叫做"直接通達式"捐贈。
什麼叫"直接通達式"捐贈?
用流行廣告語解釋就是:沒有中間商賺差價,保值保量保證速度。
對,這樣捐贈對於受贈主體來說是沒有中間商賺差價了。但對於捐贈的企業,該筆捐款是不能夠享受"稅前扣除"的。
不能夠享受"稅前扣除"啥意思?
簡單點來理解:就是說對於已經對外捐贈的這筆款項,企業要向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說,不是沒有中間商,而是中間商從受贈人轉到捐贈人這裡來了。
再說第二種,捐給各類慈善基金會。
很多人說,反正紅會我是不會再捐了,向醫院捐款我企業還要再交一遍稅,那我能不能向其他一些知名慈善基金會進行捐贈善款?
我們以一些名人、明星們在本次疫情中捐款為例進行分析:
案例一:網稱楊冪個人通過著名的"李連杰壹基金"捐款20萬,以公司名義捐款100萬。
案例二:網稱關曉彤黃景瑜等明星捐款至"中華思源基金會"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以企業名義,向以上這些各類慈善基金會捐贈,是否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很多人肯定會認為不會再需要繳稅了,這答案也對也不對。
準確的說法是,需要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查詢你所捐贈的慈善基金是否在"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之中。
我們順手查了一下:
案例一中的"李連杰壹基金"是不在這份名單中
而案例二中的"中華思源"是包括在名單內的。
當然,楊冪同學可能也不太需要我們替她操心多交了那幾個稅錢。
在談下一個問題之前給大家做個小結:
關於企業名義的捐贈
1、不要直接捐贈到醫院或其他單位,否則捐贈款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不能享受捐贈稅前扣除。
2、捐贈到慈善基金會前,到國稅總局的網站去核查一下該基金會是否具備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捐什麼
本次疫情爭論很多的另一個問題是:究竟應該捐錢還是捐物資?
據央視報道,保障湖北省特別是武漢市疫情防控物資需要是重中之重,武漢前方醫院缺的更多的是物資,特別是口罩、防護服、酒精等醫療用品。
當然,大眾們還擔心的是如果捐錢最終去向問題,如果捐物資,那麼被貪汙挪用的可能性似乎沒有錢那麼大。
但對於捐錢和捐物資在稅法上卻有不同的規定。
捐錢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而捐贈物資,在稅法上,是先按照"視同銷售"處理的。
什麼叫做"視同銷售"?
咱們打個比方。
從稅法角度來看捐贈物資,就像是電影在放慢動作,將捐贈物資拆分為兩個動作:
第一個過程是將物資賣掉,這就是所謂的"視同銷售"。
第二個過程是將賣掉物資獲得的錢款捐出去。
因此,稅法上認為,既然"視同銷售"了,那麼企業要按照實物銷售的公允價值繳納增值稅、所得稅。
所以,我們建議企業在進行物資捐贈時,不論是用外購物資捐贈還是用自產產品捐贈,都應在採購和生產過程中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作進項抵扣,才能降低捐贈物資時的增值稅負。
也就是說記住:要發票、要發票、要發票。
捐後操作
在"捐給誰"的章節中,我們向大家介紹了"稅前扣除"的概念,除了那裡所說的能不能扣除之外,還有一個怎麼扣除的問題。
法律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翻譯成人話:
"稅前扣除"在企業的經營年度內是有上限規定的,如果超過該上限,那麼應當轉結到後續年度去扣除。
這個問題稍複雜,我們舉個實例來說明:
好善樂施企業2020年年度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那麼該企業2020年度准予稅前扣除的捐贈額最高是120萬元。
如2020年捐贈額低於120萬元,捐贈多少,稅前扣除多少。
如果2020年捐贈額是200萬元,則扣除120萬元,多出的80萬元捐贈結轉到下一年再進行稅前扣除。一年的捐贈最多可以扣除四年,第二、三、四年可以比照第一年執行,直到第一年的捐贈扣除完畢。
如果你對數字不那麼敏感,上段也可以完全不看,交給財務部門去處理即可。
不過,提醒你一點:公益性捐贈支出,需要取得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這是"稅前扣除"重要憑證。
本文總結
捐贈是獻愛心,現在看來,捐贈也是技術活。
回到我們最初提出的三個問題,
"捐給誰"
"捐什麼"
"捐後怎麼操作"
我們建議:
1、企業捐贈首選捐贈給在國稅總局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內的慈善基金會。
2、如果您企業捐贈的為物資,請在購買或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用於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捐贈後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稅前扣除有年度上限規定,但仍可結轉以後三年內扣除。
我們所嘮叨的這一切,是為了您及您企業不至於因為捐贈而產生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困局,畢竟經營好您的企業,某種程度上是對這個社會最大的貢獻。
用好法與稅,才能贈人玫瑰,手有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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