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徵稅是新聞?解讀《放貸人徵稅會議紀要》

這幾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稅務局發佈了《關於對職業放貸人徵收稅費的會議紀要》引發了很多人的關注(詳情點擊: )。

大多數人的關注點在於:沒想到對外放點錢,居然還要繳稅

但事實上,針對借款的利息徵稅,並非是浙江稅務機關的首創,《個稅法》及相關的增值稅徵收文件早已做出規定。

只不過,稅務部門的痛點在於缺乏信息蒐集渠道,對於利息徵稅一事在實際中難以執行而已。

所以,浙江法院及稅務局的這份《會議紀要》的真正亮點是建立了一套“信息蒐集渠道”,即:

由法院向稅務局主動提供借款案件的裁判結果和執行款項等基本事實和徵稅線索。甚至,法院在發放執行款前,可以劃轉相應款項至稅務機關指定賬戶。

換言之,在執行案件中,法院變成類似放貸人的“扣繳義務人”。

通過這些信息互換措施,稅務部門對借款利息徵稅變為有跡可循,易如反掌。

那麼,借款利息究竟需要交哪些稅呢?我們為大家細數一下。

1、個人所得稅

交多少?

利息收入的20%繳稅。

錢誰出?

納稅義務人為利息所得人,即債權人繳納。

誰來交?

扣繳義務人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翻譯一下,就是付利息的人(債務人)代收利息的人(債權人)去交稅,稅款直接在應該支付的利息中扣除。

不交會怎麼樣?

稅務機關會向收利息的人(債權人)追繳稅款,對付利息的人(債務人)也就是扣繳義務人處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交多少?

利息收入的3%交增值稅,增值稅的7%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的3%交教育費附加。

錢誰出?

債權人繳納。

誰來交?

債權人自己申報納稅,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說明:個人對外有償借款,參照金融業繳納增值稅,適用小規模納稅人3%的徵收率。此外增值稅還有起徵點的,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 增值稅起徵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徵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徵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3、印花稅

交多少?

借款金額的0.05‰交稅。

錢誰出?

借款雙方各自繳納並全額貼花。

誰來交?

借款雙方各自貼花納稅。

總結

把上述各項稅種用圖表彙總一下:


借款徵稅是新聞?解讀《放貸人徵稅會議紀要》


當然,我們也看到:浙江模式現階段只是用文件形式在法院與稅務局之間搭建一座橋樑,由人工方式相互傳遞通報放貸人的應納稅信息,總體來看,這種方式傳遞效率低且數據易遺漏,僅僅是兩個部門之間合作的一個初級形態而已。

可預測的是,在不久的未來,兩家部門一定會建立數字網絡的信息交換系統,實現全部的信息互聯互通,所有納稅義務人的信息將一覽無餘

所以,預祝放貸人納稅愉快!?

借款徵稅是新聞?解讀《放貸人徵稅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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