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烈士褒揚條例》:彰顯英烈崇高地位的重大制度創新

【講武堂】

作者:吳志忠、王金霞、張利忠(分別系軍事科學院軍隊政治工作創新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春和景明,清明又至,人們用緬懷先烈、祭奠先祖、告慰先人傳承著這個節日的厚重深遠。至今還在進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中,有不少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獻出了寶貴的生命,他們這種捨己救人的精神應予以大力褒揚,也應該在這樣的節日裡被大家銘記。

2019年8月1日,國務院發佈了修訂後的《烈士褒揚條例》,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彰顯了新時代黨和國家對英雄烈士榮譽地位的崇高標定,對於引導全社會崇尚緬懷英烈、弘揚英烈精神、關心關愛英烈家屬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彰显英烈崇高地位的重大制度创新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空軍某部官兵向革命先烈敬獻花籃,公祭革命烈士。謝尚國攝/光明圖片

1.英烈褒揚工作政策制度在新時代的繼承與創新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從政策制度上加強英烈褒揚工作。早在革命戰爭年代,黨和軍隊各級就著力創建英烈褒揚工作政策制度,1931年11月,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頒佈《紅軍撫卹條例》,標誌著我們黨英烈褒揚工作第一個全面、系統的政策法規誕生。與此同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設立紅軍撫卹處,專門負責紅軍戰士的撫卹優待,其中重點是貫徹落實紅軍烈士的褒揚、撫卹工作規定。毛澤東同志要求,去提高紅軍戰士的社會地位,去增加紅軍戰士及其家屬精神上安慰,去解決紅軍戰士及其家屬生活上的困難。1933年,各級蘇維埃政府依據《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地方蘇維埃暫行組織法》,成立了相應的撫卹優待組織機構,鄂豫皖蘇維埃政府制定《紅軍戰士傷亡撫卹條例》,明確要為無家屬的英烈制定金質獎章,並陳列於革命博物館,以旌其革命功勳,這標誌著以傷亡撫卹、褒揚優待為內容的英烈褒揚制度的初步確立。以後各個革命戰爭時期,都制定了有關褒揚革命烈士撫卹烈士家屬的政策制度和行政法規。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把烈士褒揚和紀念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努力建立烈士評定、褒揚和紀念工作政策制度體系。1949年決定興建人民英雄紀念碑,毛澤東主席親自奠基並撰寫碑文,首次以國家形式明確人民英雄概念,為評定、褒揚和紀念英烈提供了政策依據。1950年,內務部公佈《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卹暫行條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民兵、民工傷亡撫卹暫行條例》4部法規,衛生、教育、貿易、農業等各部門同時發佈本行業優待規定,形成第一批烈士保護和褒揚政策法規,為爾後各個時期有關政策制度發展提供了藍本。

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彰显英烈崇高地位的重大制度创新

武警安徽省總隊六安支隊官兵通過網絡開展清明祭奠活動,緬懷革命先烈。田凱平攝/光明圖片

改革開放後,我國烈士保護和褒揚工作進入新時期。1980年,國務院制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進一步明確烈士的評定條件、評定情形、評定機關等,烈士評定從此有了全國統一標準,審批和褒揚烈士工作實現制度化。1995年民政部頒佈《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工作有了遵循。2004年,民政部頒佈《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完善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卹優待等制度,同時出臺烈士紀念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或優惠開放場所以供敬仰的政策規定。2011年國務院修訂《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烈士評定條件、評定部門、評定程序、褒揚要求等更加細化規範化,明確烈士評定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權限,經人民政府評定的烈士,應頒發烈士證書。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把英烈保護和褒揚工作納入全面依法治國戰略佈局,政策制度和法規出臺頻率加快。2019年8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命令,發佈修訂後的《烈士褒揚條例》,主要內容是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包括調整烈士評定程序,增加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烈士名單呈報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彰顯烈士榮譽屬性,將烈士證書改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名義制發;體現對烈士及其遺屬的敬仰和尊重,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紀念日舉行頒授儀式,向烈士遺屬頒授紀念證書。表面上看,這幾個方面僅是英雄烈士褒揚的工作程序、頒發單位和儀式證書的變化,其實質是從黨和國家意志的高度,確立了英雄烈士國家功勳榮譽的無上榮耀,強化黨和國家以及全社會對英烈的尊崇和銘記,體現的是對廣大烈屬的關心關愛,既是對黨和國家英烈褒揚優良傳統的繼承,又是新時代對英烈褒揚工作的制度創新,對於構建新時代銜接配套的英烈保護政策法規體系,提升英烈褒揚工作質量效益影響深遠、作用重大。

2.解決英烈褒揚工作面臨的問題,回應社會呼聲

近年來,英雄烈士褒揚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績,特別是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後,各級實現了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統管專管,英雄烈士褒揚工作得到了加強,但也要看到,英雄烈士褒揚工作還面臨著一些矛盾問題。

一段時間以來,歷史虛無主義沉渣泛起,個別人打著“探究、還原歷史真相”的虛假旗號,肆意抹黑英雄、顛倒是非、歪曲歷史,讓英雄的後人感到寒心,讓有良知的國人為之憤怒。現在,雖然這股歪風邪氣被打了下去,但還存在著興風作浪的土壤,社會各界和廣大烈屬對此反映十分強烈。

存在上述問題,與我們對英烈榮譽的擺位不夠清晰,烈士遺屬社會地位不夠高,榮譽感獲得感不夠強不無關係。據有關部門調研表明,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後,烈士褒揚金標準調整到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他們所享受的烈士褒揚金和撫卹金標準大幅提高,在醫療、住房、入學入伍、就業等方面也享有更高質量優待,其基本生活有了充分保障。但在精神層面,“烈士”榮譽性不強成為社會各界、廣大烈屬反映強烈的新問題。201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頒佈實施後,社會各界對依法捍衛英烈榮光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對進一步確立英烈國家功勳榮譽地位的意願更加高漲。

從世界範圍看,當今世界主要國家都以不同形式凸顯為國犧牲人員的國家榮譽地位。在美國公假日中,有一個是專門獻給陣亡將士的,每逢陣亡將士紀念日,總統會在國家公墓敬獻花圈,從黎明到中午美國各地降半旗,陣亡的將士同去世的美國總統葬在同一墓地,享受與總統同樣的榮耀。英國“烈士紀念日”,又叫“戰爭紀念日”,原來是根據一戰勝利紀念日設定的,現在一戰、二戰勝利紀念日,都會由英國女王主持儀式,在國家層面舉行全國性大規模紀念活動。素有“戰鬥民族”之稱的俄羅斯,更是把英烈榮譽放在國家精神生活的首位,莫斯科紅場修建有“無名烈士墓”,鐫刻“你的名字不為人知,你的功勳永垂不朽”,燃起“光榮長明之火”,深刻緬懷在戰爭中犧牲的英烈。以色列也設有“陣亡將士紀念日”,總統或總理親自出席紀念活動,當日所有公眾娛樂場所都要關閉,全國兩次響起警報聲,人們起身肅立默哀兩分鐘。各國都普遍修建有烈士英名牆,讓每一位犧牲的英雄都永遠尊享榮譽。

與世界主要國家通用做法相類似,我國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彰顯“烈士”稱號的國家榮譽定位,回應了廣大烈屬的期盼,解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國家功勳榮譽保障制度後,升格了烈士證書的制發,強化了烈士紀念的儀式感,提高了烈士的尊崇規格,有利於提升烈屬的榮譽待遇,有利於強化英烈榮譽的神聖不可冒犯性,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英烈保護和褒揚問題。

3.在全社會形成尊崇緬懷銘記英烈的良好風尚

歷史經驗表明,紅色基因傳承、尊崇英烈風尚,往往取決於一個國家和社會對英烈的尊崇高度。

新中國成立之初,全社會緬懷英烈、爭當英雄蔚然成風,這是因為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給予英烈崇高的國家榮譽,時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毛澤東同志親自簽署烈士證書,每張烈士證書都以中央人民政府名義加以頒發,樹立起英烈在新生的共和國和廣大人民群眾中應有的崇高形象。

進入改革開放時期後,我國一切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為英雄烈士優撫提供一定的物質基礎。但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人們對戰爭年代的歷史記憶變得模糊,一些人在對待烈士的態度上發生偏移,崇尚英烈的意識有所弱化。今天,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保障制度體系,是傳承新中國成立初期形成的好傳統好做法,向全社會亮明黨和國家尊崇英烈的鮮明態度,有利於在全體國人心中鑄就英烈永遠的豐碑。

英烈是一種精神,更是一盞明燈。德國著名軍事家克勞塞維茨在《戰爭論》中寫道:“人們內心充滿的一切高尚情感中,再沒有比榮譽(心)更強烈和更穩定的了。”榮譽屬於人的高層次需求,它超越了生存安全、物質利益等較低層次的需求,具有強大的引領和激勵功能,是提高人們內生動力的重要源泉。什麼樣的行為能獲得榮譽,什麼樣的人能贏得尊崇,蘊含著鮮明的精神追求和價值導向。給予那些為國家為民族利益犧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以國家榮譽,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實現人生價值和受到社會尊重的心理需求,對功勳榮譽的嚮往珍重和執著追求,有利於營造崇拜英雄、敬仰烈士的社會氛圍。

還應看到,當今社會價值取向多元,少數人價值標準模糊,不崇拜英雄而崇拜金錢,不看重貢獻大小而看重高官厚祿,大款大腕大官成為極少數人追捧對象,扭曲了榮辱觀,汙染了社會風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需要把英烈保護納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給予烈士最高政治榮譽,切實發揮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榮譽激勵、典型示範作用,在全社會高擎烈士豐碑,歸正崇尚英雄的導向,唱響主旋律,激發正能量,引領新風尚。

去年8月,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黨和國家榮譽表彰制度體系以來,這一新制度激勵作用初步顯現。人們對英烈尊崇意識有了明顯增強,整個社會英雄情結更加濃厚,湧現出一個又一個新時代的英雄。許多地方把紀念英烈同共產黨員入黨宣誓、共青團員入團宣誓、少先隊員入隊宣誓、革命軍人入伍宣誓結合起來,同領導幹部、黨政機關的正風肅紀、黨性教育結合起來,同全民國防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結合起來,同培育公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結合起來,產生了極具感染力、震撼力的教育效果。

在今年這個清明祭掃英烈的日子裡,英烈浩氣更加充盈,英雄壯舉層出不窮,人民心中的英烈形象比以往更加鮮活。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來自軍地的成千上萬名抗疫英雄奔赴湖北第一線,他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以“黃沙百戰穿金甲、不破樓蘭終不還”的英雄氣概,迎難而上,不畏艱險,捨生忘死,與病毒戰鬥,與死神賽跑,譜寫了一曲又一曲新時代的英雄讚歌。

英烈精神熠熠生輝,英烈偉業薪火相傳。我們一定要高擎英烈的火炬與旗幟,捍衛英烈的尊嚴與榮譽,牢記“從哪裡來”的初心,把尊崇緬懷銘記英烈化作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多作貢獻的使命自覺,書寫無愧於新時代的英雄史詩。

黨的十八大以來英烈褒揚工作大事記

■ 2013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

民政部頒佈實施《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烈士安葬辦法》。

■ 2014年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並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民政部出臺《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服務管理指引》《烈士公祭辦法》。

中韓雙方就在韓志願軍烈士遺骸交接事宜達成共識,決定每年清明節前,由中韓雙方共同組織實施在韓志願軍烈士遺骸交接工作。

■ 2015年

中朝雙方隆重舉行開城、安州志願軍烈士陵園竣工儀式。

首次以國家名義赴馬來西亞、菲律賓、巴布亞新幾內亞祭掃抗戰英烈。

■ 2016年

中老雙方共同舉行在老中國烈士陵園修繕工程竣工儀式。

抗日英烈名錄數據庫建設啟動實施。

民政部、公安部、國家檔案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印發《烈士評定(批准)檔案管理辦法》。

■ 2018年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光榮牌懸掛工作作出規範和安排部署。

退役軍人事務部在北京正式掛牌。

■ 2019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烈士紀念設施規劃建設修繕管理維護總體工作方案》;

公佈修訂後的《烈士褒揚條例》,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啟用新版《烈士光榮證》。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佈新修訂的《傷殘撫卹管理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 2020年

退役軍人事務部、外交部、財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聯合發佈《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對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總體要求、管理體制機制、保護內容方式、相關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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