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車主楊先生可以依據這兩點向保時捷車主李某維權

奇瑞車主楊先生可以依據這兩點向保時捷車主李某維權

奇瑞車主楊先生可以向重慶渝北區保時捷車主李某主張什麼權利呢?可以從以下兩點切入。

第一、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本條是關於名譽權的規定。名譽權是自然人或法人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名譽權的客體是名譽,即公眾對特定人的社會評價,而不是名譽感。

根據以上法條規定,保時捷車主李某在大庭廣眾之下當眾扇楊先生耳光並惡意出言侮辱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民法總則》第101條的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李某涉嫌構成侵犯名譽權,奇瑞車主楊先生有權要求保時捷車主李某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有較重情節,奇瑞車主楊先生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對李某處以行政處罰,比如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李某扇耳光行為造成他人輕傷或其他嚴重後果的,還將涉嫌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

最後,小編要說一句,老天讓她滅亡,必先讓其瘋狂!一切黑暗和罪惡在陽光的暴曬下,都會體無完膚,灰飛煙滅。一切黑惡勢力和腐敗分子都將被人民所消滅,勝利是屬於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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