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衰落後的社會流動:貧民軍功入仕,軍隊重財輕勳

盛唐衰落後的社會流動:貧民軍功入仕,軍隊重財輕勳

唐代前期府兵制下招募士兵多是土著農業戶,他們擁有自己的田產和相對富裕股實的家境,有能力自備武器和錢糧事罷即歸恢復農戶身份這時期士兵看中勳賞,不只是因為它能帶來社會榮譽,更重要的是受勳者希望借其減免賦稅、獲得助田,甚至由官入仕以改換門庭實現階層跨越。劉仁曾描述過當時百姓積極應的盛況:往在海西,見百姓人人應,爭欲從軍,或請自辦衣糧,謂之義徵。

盛唐衰落後的社會流動:貧民軍功入仕,軍隊重財輕勳

到唐代後期情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召募制下政府招募士兵不再重視身份家境,凡有武藝者皆可應徵,應募者都是無產無戶不事農業生產的客戶,他們以當兵為職業,需要靠當兵所得收入謀生和養活家庭。但唐代後期勳官人數劇增,待遇大不如前,並且隨著均田制破壞與國家形式的變化,原先由軍功所得勳官帶來的優惠政策幾乎消失殆盡。肅宗至德二年(75),“是時府庫無蓄積,朝廷專以官爵賞功,諸將出徵,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特進、列卿、大將軍,下至中郎、郎將,聽臨事註名。其後又聽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異姓王者。諸軍但以職任相統攝,不復計官爵高下。及清渠之敗,復以官爵收散卒。由是官爵輕而貨重,大將軍告身一通,才易一醉。凡應募入軍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僕衣金紫,稱大官,而執賤役者,名器之濫,至是而極焉。”即當時政府財政困難便只能給立功將士無節制地賞賜官爵,由此造成官爵制度觴崩潰,只能以職任來管理將士。後清渠之戰失敗後,政府又用官爵招募士兵,以至於僮僕也能著金紫稱大官,官爵還沒有財貨價值大。在這種情況下,勳官授爵無疑根本無法帶來經濟收益,唐代後期士兵不再重視勳賞而更加青睞政府的財物賞賜。

盛唐衰落後的社會流動:貧民軍功入仕,軍隊重財輕勳

唐代後期,士兵獲得軍功後輕勳賞重財貨的特點越來越突出。

大中元年(847)李商隱在《為滎陽公奏請不敘錄將士狀》提到:“當道將士及管內昭、賀等州軍士共二千一百二十六人,準去年五月五日製,敘勳階使司去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具將士姓名及甲授年月日申省訖……雖拾級升階,各思受寵;而毫執簡,無以為資。仰慮後期,敢忘積懼?伏見比者諸道有物力未足者,聖恩洪貸,許且權未敘錄,竊緣往例冒此上陳,伏天慈,曲許臣與將士等無任感激冒昧戰越之至。”當時應當是朝廷打下勝仗,立功將士得到勳賞可被敘階,即政府會給有功名的官員頒發告身,但是想要獲得這個告身還需要向朝廷繳納費用唐朝前期官子弟與中產以上農民希望獲得勳賞提高政治地位,將其作為階層向上流動的階梯,自然願意繳納告身費用,但是唐代後期士兵則更加務實,不想花錢接受這樣虛有其表的政治勳告,因此便向朝廷請奏免於敘階,從中便可看出唐代後期士卒面對政治軍賞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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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後期士兵對於物質賞賜的狂熱。唐代中後期召募制下職業兵日常所獲基本只有“春冬衣”與“家口糧”。即使如此,由於時常戰亂,中央與地方財政吃緊,軍隊還經常出現基本供給不及時發放或剋扣的情況。貞元三年(787)李泌就直言,“今歲徵關東卒戍京西者十七萬人,計歲食粟二百四萬斛。今粟鬥直百五十,為錢三百六萬國家比遭飢亂,經費不充。就使有錢,亦無粟可。”。這意味著這些職業兵依靠固定發放錢糧難以養家,因此只能選擇頻繁出征打仗獲得軍餉賞賜,用盡一切機會從朝廷中得到更多錢物來保障自己與家人的生活。

這些藩鎮士兵一方面唯利是圖,只擁護輕財好施的統帥以獲得軍賞。

德宗建中二年(781)馬燧討伐“四鎮之亂”中魏博叛將田悅,為鼓舞士氣“出師之際,宜布明誠,誓將資產分給戰士”,將士在物質獎賞的誘惑下,果然奮勇殺敵大獲全勝。從這些就能看出當時士兵的逐利性。


盛唐衰落後的社會流動:貧民軍功入仕,軍隊重財輕勳

當時軍賞成為籠絡士兵的關鍵,蕃將賞賜優厚尚且有士兵不滿,索求更多“犒賜之費,日以萬計,風雨寒暑,復加勞來,猶時喧譁,邀求不已”。而如果軍賞不行或賞賜不夠,士兵更是怨聲載道,或消極應戰或果斷叛亂、驅殺上司。長慶元年(821)“棣州為賊所窘,朝廷乃委平以偏師援棣州,平即遣將李叔佐以兵五百救之。居數月,刺史王稷饋給稍薄,兵士怨怒,叔佐不能,宵潰而歸”李叔佐率兵營救棣州,但由於刺史發放賞賜不足,導致士兵怨憤以至於李叔佐不能控制,戰爭自然也潰敗而歸。文宗時,“監軍使楊叔元貪財寵,怨絳不奉己,乃因募卒賞薄,眾辭之際,以言激之,欲其為亂,以私憾募卒因監軍之言,怒氣益甚,乃噪聚趨府,劫庫兵以入使……絳乃為亂兵所害”即監軍使楊叔元借軍賞微薄鼓動士兵叛亂,士兵果然聚眾洗劫使並殺掉李絳《舊唐書·李石傳》記載會昌三年(843)“舊例發軍,人給二。石以支計不足,量減一匹,軍人聚怨。又將及歲除,促令上路,眾愈不悅。楊乘其釁謀亂,出言激動軍人。四年正月,軍亂逐石”,只因為賞賜的絹布少了一匹,就發生了叛亂。

另一方面,藩鎮士卒為了在戰爭中保全自己安全並取得更多賞賜,常常誇大其功甚至故意延誤戰機以縱敵請賞。文宗太和二年(828)“時諸軍在野,朝廷特置供軍糧料使,日費寖多。兩河諸帥每有小捷,虛張俘級,以邀賞貴,實欲困朝廷而緩賊也,帛征馬,賜之無算。”,由此可以看出,當時藩鎮將士根本不在乎戰爭進程,為了獲得朝廷軍賞虛報小捷甚至不惜延誤戰機來拖延戰爭時間。除此之外,還有藩帥士兵為了獲得更多賞賜而故意放縱敵軍,會昌三年(843)李德裕奏請陛下“臣見向日河朔用兵,諸道利於出境仰給度支。或陰與賊通,借一縣一據之,自以為功,坐食轉輸,延引歲時。”唐末朝廷徵調藩鎮軍隊鎮壓黃巢起義時也面臨相同情況,鄭敗在《討巢賊微》中提到“屬以臣不武,戎士貪財,徒加討逐之名,竟作遷延之役,致令滋,有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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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唐代鎮割據的社會基礎其實是這些割據地區的軍士,藩帥節度使只有做士兵利益與意志的支持者和維護者,方可保住士兵們的支持擁戴。唐代後期軍士來自破產農民和無業遊民,他們沒有田產、以當兵為職業,依靠朝廷和藩鎮分發的賞賜養家餬口對這些士兵而言,他們最高的願望只是在潛鎮下過豐厚安定的生活,大多數只有錢財食糧等物質上的需求,而沒有政治野心,因此大多表現有重錢財輕功勳的特點。實際上,唐代後期軍人確實也通過軍功擺脫家庭貧困,實現經濟上的向上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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