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甄言:淺談王莽改制的幣政舉措

引言

初始元年,王莽接受西漢末帝孺子嬰的禪讓登基稱制,改國號為“新”。在此前後,他憑藉《周禮》、《國語》、《左傳》等典籍記載,假託復興三代,全面推行了一套極富“周制”氣息的新政,涉及國家官制、田制、幣政等各個方面。

幣制改革是王莽新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制幣水平而言,新朝時期的貨幣無疑是空前精良的,但由於短時期內頻繁改易,政策本身又有諸多問題,因此也從根本上決定了新政權全面改制的失敗命運。

史海甄言:淺談王莽改制的幣政舉措

▲王莽畫像

精心鑄造的新錢並沒有幫王莽實現國富民強的施政目標,反成為他走向滅亡的催命符。另外,西漢覆滅,可以馬上繼起一個仍然姓劉的東漢王朝,綠林、赤眉都是依託宗室才發展壯大,宗室復國和農民兩種力量為何崛起,又因何可以聯合起來,除了家國之恨和當時宣稱的漢室遺德,恐怕還需要更深刻的理由來加以解釋。

王莽改幣的貨幣史背景

(1)春秋及其以前

中國貨幣的起源年代,目前尚未定論。從文獻記載的角度來看,我國貨幣的起源最晚也應在商代。比如《史記•五帝本紀》描述早在傳說時代的帝舜時期就有“金作贖刑”,而至於商末,紂王“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這一時期已經有了流通貨幣。就出土文物的情況來看,商周時期似乎就已形成以貝為貨幣表徵的一般等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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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一般等價物——貝

春秋時代是中國古代貨幣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的幣種形態也許還比較多元,既有貴金屬金為媒介的、也有以諸侯間通用物資帛璧之類為代表的實物形態,當然還有青銅為材質的符號化標準幣。譬如《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記載魯文公八年“王使衛來求金以葬”;《貨殖列傳》子貢“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莫不與之分庭抗禮;《管晏列傳》記載管仲相齊的富國之道“通貨積財”,這裡的貨應該就是標準化的青銅貨幣。青銅貨幣出現在春秋時期也可以得到文物遺存的佐證,例如山西”、河南等出土的晉國空首布就是目前發現最早的一種青銅貨幣。

(2)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是中國青銅貨幣體系發展的成熟階段。以戰國七雄為代表的諸侯國各自演變出本國的貨幣,並接受對黃金稱量計價的通行法則。

形成了以黃金為載體的稱量貨幣與以青銅貨幣為載體的計數貨幣相結合的金錢二元貨幣機制。這種幣制在中國貨幣史上源遠流長,一直從春秋戰國延續到宋元時期。二元幣制下的戰國貨幣體系在這一時期總體呈現大同小異的特點。具體體現在:

1.各國青銅貨幣的形式不相統;

2.各國對黃金的稱量標準不一樣,有的以鎰計量、有的以斤計量。

戰國七雄的青銅貨幣在形式上可以分為四種:其一是三晉國家的布幣系;其二是東方齊燕兩國的刀幣系;其三是楚國的銅貝系;其四是秦國的方孔圓錢系。黃金貨幣的稱量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是秦楚齊三晉國家以鎰為單位的計量方法;另一種是燕國以斤為單位的計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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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幣

在列國的國際往來中,青銅貨幣因為形制、大小不一很難換算,所以流通有限。黃金貨幣計量雖然也受各國度量衡差異的影響,但因為黃金本身質料相同,反而可以通行無阻。比如李斯建議秦王散重金賄諸侯之臣“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又如蘇秦遊說各國“乃飾車百乘,黃金千溢.....以約諸侯”。

(3)秦及西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取得兼併列國戰爭的徹底勝利。為順應帝國經濟發展新形勢,他通令廢除各國行錢,用秦國襲用的方孔圓形半兩錢統一中國。與此同時,戰國通行的金錢二元貨幣體系得以保留。據《食貨志》記載,秦代官制半兩“隨時而輕重無常”,實物重量並非如錢文標稱的半兩重。秦半兩沒有邊廓,殘次幣也可以通行無阻。於是便為不法分子剪舊鑄新留下獲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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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半兩

漢承秦制,劉邦在稱帝前後戎馬倥傯,幣種、體系基本上是沿襲秦制的。例如韓信衣錦還鄉時“召所從食漂母,賜千金。及下鄉南昌亭長,賜百錢”,便是沿用秦季二元幣制的反映。到惠帝呂后時期,剪邊半兩、磨舊鑄新的偽劣貨幣流通問題已非常嚴重。對此,呂后先後頒行了八銖半兩、五分半兩加以應對。與此同時,針對漢初偽劣橫行的貨幣流通現狀,呂后也頒佈法令嚴加禁止。例如《二年律令•錢律》規定的防偽防劣辦法:

“錢徑十分寸八以上,雖缺鑠,文章頗可智,而非殊折及鉛錢也,皆不行錢。金不青赤者,為行金。”

漢文帝時期,或許因犯法者眾,與皇帝輕刑薄賦與民休息的治國理念相牴觸,所以西漢政府一度廢除了呂后錢律,並懲前代莢錢過輕過濫之弊,改行四銖半兩,不立錢制,聽民仿鑄。這就為官員百姓開避了一條謀求合法生計的道路,一時間上至王侯下至百姓都參與其中。吳王劉濞、弄臣鄧通即以鑄錢

“富埒天子”、“財過王者”,導致出現“吳鄧錢半天下”的局面。前者更因之招兵買馬、尾大不調以致謀反。直到漢景帝時期,西漢政府才重頒舊令“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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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銖半兩錢

漢武帝對流通貨幣的改革實際也是頗費周折的。據史料記載,武帝時期對貨幣政策的調整先後至少有過六次。第一次幣改頒行的是三銖半兩,事在建元元年,與赦天下、賜民爵等恩詔相配套,這也是一種改朝換代的常規宣傳。初次發行的新幣沒過多久就被廢止,建元五年,西漢政府便再頒新幣、用三分半兩取代三銖錢。十四年後,西漢政府又頒行了新的幣政。

第三次的幣改動機相對比較複雜,自登基之後,經過定兩越、平東甌、治黃河、擊匈奴、通西南、營朔方等一系列軍國大事,文景盛世的國庫積累幾乎已被耗散一空。三次幣改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推行的,而幣改動機,也較之前幾次更為功利。

照此,漢武帝歷次幣改的醉翁之意已不待多言。但這種沒有建構在生產進步基礎上的財政手段畢竟是不可持續的,而且第三次的幣種名實價值也過於偏離。所以沒過多久、準確說就在同年漢武帝便很快頒行了“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的改幣詔書,這是武帝時期的第四次幣改,三銖錢於是又重新登上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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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

如前所述,歷次改制出臺的新幣制造成本越來越低,每次頒行自然都是官方主導的以舊換新、或由政府直接通過購買實用物資完成流通。在這一過程中,公權逼壓之下,普通家庭只能被動適應,而一旦接受新幣,就意味原始財富的稀釋流失,所以武帝晚年社會矛盾被嚴重激化。也正因為如此,幾次輕質高價的新錢頒行之後,三銖錢已很難再在市場立足,不到一年,漢武帝只能加重行錢整肅幣制,五銖錢也因之應運而生。這就是漢武帝第五次的貨幣改制。

五銖錢挽救西漢國家財政的道路實際上也非常曲折,按史料記載,頒行之初的五銖錢制雖然“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鋊焉’”,但鑄幣權利卻是放之四海的。天下郡國的貨幣流通秩序仍然是“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參與人數竟以百萬,形成“京師尤甚”的局面。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這一時期的民鑄活動已經和此前大有不同,據史料記載郡國之民雖多鑄錢,其趨利避害的模式已成了“多奸鑄錢,錢多輕””,這不能不說也是一種歷史的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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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的五銖錢

盜鑄橫行的效果當然與漢武君臣推行五銖的初衷相悖,於是西漢政府先後採取廢止白金、發行賦稅專幣赤側五銖和鑄幣之權收歸國有等辦法遏制民間的鑄錢風潮。可惜赤側五銖與普通五銖規格相近、略有防偽,但標稱價格以一當五、仍然沒有跳出輕錢重利導民犯禁的圈子,因此僅僅使用三年便被淘汰,通用貨幣迴歸普通五銖。

先秦西漢時期二元幣制下的重金輕錢觀念

經過西周以前的萌芽、春秋到西漢前期的發展,至漢武帝時期,中國古代的貨幣制度已臻成熟。這種成熟具體表現為金錢並行二元幣種體系建構的完成和製造成本、標稱價值彼此對等的青銅貨幣的出現。通過對金錢兩種貨幣市場偏好、行政管理、兌換關係演變的研究,不難發現在先秦西漢時期存在而且發展著一種重金輕錢的觀念。這種觀念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市場流通偏好的角度來看,天下吏民、尤其是行商坐賈王侯將相更願意持有黃金而非銅幣,即使在大一統時期。

第二、從國家管控的角度來看,可以發現拋開兌換關係,在秦漢政府官方意識形態中金和錢的地位也是很不一樣的。

第三、從金錢兩種通用貨幣的兌換關係發展來看,黃金相對青銅的比價從先秦漢初的自由浮動演為定製、而且換算比例也逐漸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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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黃金

由於等重黃金較青銅貨幣具有更高的價值含量,所以前者主要承擔價值貯藏職能,而後者則主要作為交易媒介、支付手段投入流通。總之從先秦到西漢末年,中國古代的貨幣已發展成稱量計價的黃金和統一形制的青銅貨幣相結合的二元幣制體系。鑄幣權利歸國家所有、由上林三官統一運作。五銖錢是長期探索、歷盡周折之後的基礎貨幣統一結果,即使名義價值相同,在公私意識形態中黃金仍然比銅錢可貴。

其原因正如晃錯《論貴粟疏》所論:

“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亡飢寒之患”。

王莽改制的政改舉措

(1)官制改易

《周官》是王莽官制改革的藍本依據,在此基礎上,也有許多師心自用的創制。概言之,他對西漢的官制主要作了兩種類型的改動。第一、不涉職能變動的官稱改易:例如中央官職中的大司農先稱羲和,後改納言;太常改為秩宗,大理改為作士等等。第二,新官職的增設:例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增設四將;置大贅官執掌輿服御物、又典兵秩等等。這樣一改便形成“四輔、三公、四將、九卿、六監為骨幹的中央官制”。

而對於地方,行政官員州置州牧,長安洛陽為周邊的六鄉、六郊州各置帥、州長等等。在地方官制的改易上,需要注意的是“

王莽令卒正、連率、大尹加號為將軍,屬令、長為裨將軍,縣宰為校尉”,實現了文武合一的地方權力配置結構,這不能不說是對日後鎮壓農民起義需要的一種“先見之明”,監察系統全國劃分為二十五部,各置部監、監副一人,郡縣置執法左右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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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新朝”疆域

大體而言,王莽在官制領域的改易體現了新政權三方面的意圖。

第一、因為西漢到新朝的權力交替是禪讓形式的和平演變,西漢舊臣整體過渡到新的中央地方政府,所以王莽迫切想要通過典章制度的改頭換面抹煞群臣的前朝記憶、並向朝野宣佈“天命”的革新;第二、從權力讓渡角度來看,居攝、登基稱帝的王葬也需要打擊異已、安置同黨,至少需要把不那麼體己的異見人士架空,所以可見在新朝官制體系裡,出現了很多光榮但並不實惠的虛職,例如太師、太保、太傅、少傅為代表的四輔,看似位冠百官,但實際並不治事掌權。

第三、為了防範可能出現的輿情反彈甚至民變,王莽也需要不動聲色地做一些未雨綢繆的安排,比如地方官制的文武合一。凡此種種,足見王莽的官制改易動機並不高尚,所謂的改革,也不過是一個遂心如願的野心家進一步站穩腳跟的努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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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傅祠

(2)田制改易

田制改易是王莽改制的另一項重要內容,相關法令的核心內容是田歸國有稱“王田”、奴婢私有稱“私屬”,在承認使用、管理權利的基礎上二者都不得自由買賣,因此田制層面的改易措施學界又稱之王田制。據《王莽傳》所載:

始建國元年,新政府通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照理說新的田政法令不僅抑制兼併、保障奴婢不被隨意交易,而且也承諾按制足額授田,應該是極開明的德政了。但反向推理,又可以發現即使對底層平民而論,這也完全是口惠而實不至的。首先,在普遍兼併既成事實的前提下,先前破產的民戶即使經濟翻身想要回歸莊園,也無法自主地贖回失地或者購置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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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平民百姓

其次,奴婢在法理層面被承認私有,禁絕售賣充其量也只阻塞了原有屬主藉此獲利的機會,對已經成為奴婢的貧民而言,反而促成絕對的人身依附,同耕田歸國一樣,重返自由只能依賴國家解救。再者,即使王莽的本意確實是救民水火,幣制政策的影響下、四方小民普遍破產,在王田私屬的法令基礎上,他們連投靠地方豪強這樣最後一條生路都被阻絕,便只能流散四方以謀生業了。

進一步講,在此情況下,拋荒的土地既不歸豪強、也不屬平民,最終得利的就只有政府本身了。對於地方豪強,已有的人地財富不能套現,一旦私購新地或者容納貧民,便會罹落法網“投諸四裔”,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新漢易代之際大量的劉姓宗支、豪富之家會投身綠林赤眉、揭竿而起。正如隗囂起義的討莽檄文所批判的那樣,“田為王田,賣買不得”已成為斷人財路、驅之淵藪的“逆地之大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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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林、赤眉起義

(3)財政制度改易

王莽改制的財政制度改易,舉其要者,凡五均六筦、國稅調整等若干內容,其中尤其以“五均六筦”影響為深。所謂五均六篼,據《漢書食貨志》:

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讎,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幹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

這段史料為我們透露了兩條重要信息:第一、五均六管的總設計師至少倡議人正是時稱國師公的。第二、這裡託古改制依憑的周制典籍仍然是《周禮》,因為眾所周知《樂》經在漢代早已失傳,而詔書隨後所說的“傳記各有斡焉”其實就是一句含糊交待的託詞,什麼傳什麼記恐怕連王莽、劉歆都說不清楚。

五均六筦制度無疑是發展自漢武時期的平準法,但其用意絕非是溫情脈脈的“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取利差為國為民。在王莽時期,其真實目的就是為了與民爭利,所以新王朝“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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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師劉歆

稅制改易,也是王莽當政以來盤剝百姓的重要手段之一。據《食貨志》所載,王莽“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當此之時,棄田荒宅也須課以重稅,手工業經濟的各種門類也都需要納稅。

如果說官制田制的改易還是在復興三代的幌子下推進,那麼五均六筧和賦稅改制幾乎已將這最後的遮羞布揚棄殆盡。財政制度的改易充分暴露了王莽改制唯利是圖的本質。

小結:全面改制毫不利國專門利己

改官制以營私黨、立田法以專地利、擾財政以謀私產,王莽改制將其本人毫不利國專門利己的執政追求暴露無遺。在此過程中,這個所謂的“再世周公”陰詭奸詐、專制蠻橫、貪婪自負、狂妄驕矜的真面目也坦露無餘。綜而論之,執今文以唱新命、挾古文以售私慾,王莽在古今文經學的交融激盪中左右逢源,在這場曠古絕今的託古改制中,這個史無前例的野心家終於問鼎皇權、得償所願也終於機關算盡、身死國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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