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新政策,你能看懂嗎?

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

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舉例: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1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12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12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舉例: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1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22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72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1560元。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舉例:某納稅人於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後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徵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彙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舉例: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稅。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於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於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彙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並補稅。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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