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檢察的名義 捍衛英雄烈士榮光


以公益檢察的名義 捍衛英雄烈士榮光

201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該法規定檢察機關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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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出臺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則將侵佔、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損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違法行為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辦案範圍。

又是一年清明時,白花黃草祭英雄

清明時節來臨之際,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傳承紅色革命傳統,確保烈士紀念設施場所不受侵犯及活動規範有序開展,雲縣人民檢察院開展了“英雄烈士保護”公益訴訟專項活動,對雲縣轄區內多個烈士陵園和烈士墓保護情況進行走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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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發現安葬了1950年8月在第五區徵糧剿匪鬥爭中與匪徒拼搏,英勇犧牲的餘夢裡、何繼光、陳平等19位革命烈士的頭道水烈士陵園內紀念碑字跡脫落、模糊無法辨認,園內落葉遍地,且緊鄰陵園一側圍牆外建有垃圾池,有焚燒垃圾的痕跡,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對英雄烈士悼念和緬懷的莊重性和嚴肅性,損毀了英雄烈士的榮譽和尊嚴,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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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雲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向負有監管職責的機關發出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監管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做好革命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工作,修繕維護紀念設施,恢復和保持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為廣大群眾緬懷先烈、傳承烈士愛國主義精神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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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訴前檢察建議後,監管機關高度重視,明確表示將對陵園開展全面整改排查,制定保護措施,確保全面按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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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生效後,雲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進行保護的首例案件。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是為紀念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建設祖國等各個歷史時期中犧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紀念設施,是為褒揚烈士、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建,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社會公眾共同的精神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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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不僅是弘揚革命精神、傳承紅色基因的重要需求,更涉及守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在今後的工作中,雲縣人民檢察院將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英烈保護方面的公益訴訟職能作用,督促相關部門盡責履職,強化宣傳引導,為全社會形成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的良好氛圍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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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

第十條 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服務和管理工作規範,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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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小貼士 —

社會公眾如果發現醜化、詆譭、貶損英雄烈士,歪曲歷史的行為、言論,或者發現英烈紀念設施存在設計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以及在環境保護、食藥品安全等領域發現危害公共利益行為可以一併向檢察機關提供線索。

舉報電話: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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