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省内第一个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韩争强 见习记者张红 文图

许昌省内第一个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4月5日上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从许昌市攻坚办获悉,3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说明。3月3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条例,6月1日将正式颁布实施,许昌市是河南省首个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省辖市。

近年来,随着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近80万辆,其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许昌市对条例制定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专门立法小组,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到多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认真征求各地各部门和行为相对人意见建议。李光亚局长多次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


《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本着“小切口、有特色、真管用”的原则,切实解决了机动车监管制度不完善、部门职责交叉、协调工作量较大等问题,针对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不力、调整运输结构、优化道路交通、淘汰国三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车、车辆注册登记、违法车辆查处缺少有效的法律手段、维修企业缺少监管、定期排放检验数据造假严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做好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