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慣偷賊心不改,到佟二堡連偷三件貂皮大衣被判“五進宮”

年過40的瀋陽女子劉某某曾多次犯下盜竊罪,四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然而年歲增長她卻越活越糊塗,手腳不乾淨的毛病總也改不了。日前,遼陽市中級人民作出劉某某盜竊終審裁定,劉某某將再次入獄服刑。

2019年1月間,劉某某來到燈塔市佟二堡地區,選擇人員密集、店鋪顧客眾多、店主看管鬆懈的店鋪為作案目標並伺機行竊,然後以夾帶或自己衣物遮擋等方式將店內貂皮大衣盜走。2019年1月3日13時30分許,劉某某在佟二堡鎮海寧皮革城一店鋪內,趁店內顧客眾多,店員看管鬆懈之際,將店內兩件黑色貂皮大衣盜走。經燈塔市價格認證中心認證:被盜兩件貂皮大衣價值為人民幣16533元。2019年1月14日11時38分許,劉某某在燈塔市旺鼎商場三樓一特賣場內,趁顧客眾多,店員看管鬆懈之際,將店內一件黑色女款貂皮大衣盜走。經燈塔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貂皮大衣價值為人民幣6075元。案發後,劉某某被抓獲歸案並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因涉嫌犯盜竊罪,劉某某於2019年1月24日被燈塔市公安局監視居住,於2019年7月24日被燈塔市人民檢察院監視居住。於2019年12月4日被逮捕,因看守所不予收押,於同日被取保候審。

2019年12月9日,燈塔市人民法院認定劉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劉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賠佟二堡海寧皮革城三期被盜店鋪人民幣16533元,退賠佟二堡旺鼎商場被盜特賣場人民幣6075元。

劉某某上訴,提出自己身體有病,沒有工作,請求改判從輕處罰或監外執行。

近日,遼陽市人民法院認定,劉某某身體有病、沒有工作請求改判無法律依據,最終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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