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辭職了,有權力不教會新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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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試著回答您的問題。

我從事人力資源行業15年,在職場中看到好多這種問題,離職員工和接替人員的交接,有的交接的很全面,很完善,有些人確實不上心,認為無所謂反正總是要走了,該咋咋地了。

我想表達兩個觀點:

第一,職場中的職業發展,不是因為離開了這家企業而終止。

職場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某一家企業裡面只是漫長職場發展中的一段。什麼樣的人在職場中會越走越好呢?據說是把每一份工作都很上心的人,哪怕是在那家企業的最後一天,也站好最後一班崗的人,是讓大家可以看到職業感,讓老闆看到專業性。這樣朋友就會多,真心對待你的人就會多,未來的機會就會大。

第二,心態是個寶。

職場很殘酷,為企業能創造價值,行,用咱們。職場中的傷害,打擊,被冤枉是常態,我個人認為。雖然職場如戰場,有人得罪咱,咱可能不自覺的也得罪了別人。所以在離職前,哼哼,起義了。

這是不可取的心態。沒有誰欠誰的,我不爽,我就走,但是要讓你看到我的專業性,我不會讓你看扁。保持良好的職業心態,縱使你對我千般不好,我自坦然對之。我心中無愧,久而久之,高度不同,機遇不同,職場路會寬闊。

綜上所述,我如果要辭職,我會把我的工作處理乾淨,不留尾巴讓別人質疑我的職業性。我會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哪怕是離職後,有原公司人因為某些工作聯繫我,我也會耐心說明

這,就是專業性。

希望能回答您的問題。


緣來是你的我


你有沒有權利不教新員工取決於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雙方的合約,同時還要注意結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法律對員工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50條其中有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一、從法律層面來講,你是有義務辦理交接工作的,如果是交接的需要,你沒有權利不教新員工,但是是否一定要“教會”要看“雙方的約定”,“教會”在離職前有交接的基本內容,也有能力、專業知識、技能的內容等等,這個就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合同的要求,以及離職前的一些附加要求了。下面來看下身邊的例子:

我的一個堂弟是在一家水利公司上班,從一開始的燒焊學徒工到現在的高級技術工,去年12月份提出離職,公司領導也不同意他立馬離職,因為這個崗位人手緊缺,誰離職誰負責帶領新徒弟5個月時間,且教會徒弟後還有額外的一筆獎勵。這些內容在他們的勞動合同裡面也有這些體現,所以直到到今天都沒有辦理好離職手續。

所以說有些技術性很強的崗位,且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有這些額外的規定,那麼離職前就有責任和義務認真去教新員工了,就像我堂弟這個例子,他在進公司的時候也是公司培養起來的員工,那麼離職的時候教會新員工也是技術的傳承,也是公司合理的要求。如果不教新員工,公司將會蒙受人才的流失,同時根據公司的約定和法律法規,不去教新的員工,也是不可取的,從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定義為違法的。

二、 除《勞動合同法》的一般性規定外,針對某些特殊崗位的員工還有更明確的專門立法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的法定義務,此時離職不但要教,還要教會!

如《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會計人員,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崗位人員,尤其是會計主管離職,離職的時候不但要交接好,還要交接清楚,因為涉及到交接的內容有會計專業知識,也會有一些行業專業知識,所以為了利於工作快速地交接,那麼這個交接也是全方位的,為了讓賬目能有連續性,就少不了“教會”的情況,且後期哪怕離職了,也有一些涉及到行業專業性的賬目內容也要請教之前的會計,那麼從這個崗位的交接要求來講,就是要教會才能達到正常“辦清交接手續”的義務。

三、也有一些基礎性崗位,技術要求不是很高的崗位,公司規定裡面也沒有要求“要把新員工教會”的這條規定,且也沒有其它此方面要求的約定,離職時,我們只需要注重交接內容,至於其他可以通過時間上的積累就可以達到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你可以教,但不一定就要教會,如果這個新員工花了很長時間還是教不會,你也有權利不教了,畢竟自己還要為新的職業規劃做準備!

結語

對於即將離職的你,你是有義務去做交接工作,至於說要不要把新員工教會,這個這個要根據雙方的約定來確定是否需要教會新員工,不同的行業的崗其要求也不一樣,如果公司對你還好,且不影響自己的下一份工作的規劃,建議還是認真的交接,該教會的還是得教會,同時在離開公司之前也給公司留下了一個很好的印象。最後提醒一句:如果你不教會新員工是因為公司有損害你利益的行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正常的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切不可魯莽行事。最後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一些幫助和啟示!


魯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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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Zoya,高級人力資源師,近20年人力資源管理經驗。

針對題主的問題,我的回答是:你有權力不教會新員工。但你不能“不教”新員工。

1、法律規定有義務,但未明確細節

換句話說:新員工“會不會”,那是他個人的能力和公司HR招聘的問題。跟你教不教無關。

雖然法律有明確規定員工在進行離職的時候有義務進行工作交接。

但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依法交接的步驟及細節部分。

2、人不辭路,虎不辭山,要想“風光”離開,一定把最後一班崗站好

這班崗包括日常工作的處理和工作內容的交接。

工作交接中實物、電子文檔、紙質版文件等都比較好交接。但工作流程、業務操作關鍵點等工作因個體差異不同,不容易完成交接。

通常,新員工不會立即就進入工作角色,需要一定的時間去熟悉公司,適應本崗位工作。

但即將辭職的你,不可能無限期等新員工學會。

3、提前準備工作流程和業務難點及關鍵點總結

為了保證自己順利離開,一定要提前做好工作流程、業務難點的總結。

如果沒有提前準備也沒有關係,那就把實物、電子文檔、紙質版文件列出清晰的明細,交接好,並保留交接憑證。

一定要保證有第三個人監督交接,以證明自己歷史工作無誤,工作交接無問題,避免將來接班的新員工“栽贓”自己。

4、表明態度,離開公司後,有問題,隨時聯繫自己。

事實證明,大多數情況下,再重要的崗位,人離開後,即使有一堆問題,公司也很少會頻繁聯繫離職人員。除非,你在離職時,惡意挖坑。

你提出辭職時,表明這個態度,會幫助你很快辦理離職手續。


以上是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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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HR


這是品質的問題,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就是在公司還剩下半天,也要把手頭工作認真的做完!這叫有始有終!臨走給大家留個好印象!也給自己留條後路!


勤勞創業


我是健身的,有幾年的時間了,我作為部門經理,多多少少帶過幾十個人,大部分都是剛畢業的小白,苦口婆心的教,各種手段,可結果,因為公司待遇問題一個都沒留住。現在再也不想帶新人了,自己累半天,一點意義都沒有。老總還經常說我為什麼不願意帶,我就反問,帶了都跑了,我幹嘛還帶?幹嘛不直接找熟手?不是說我度量小,而是真的是這樣



帥逸生活


問這問題的人,也只能這樣了


VF峰哥


只管教,不管會~


裝B不怕雷劈


贈人玫瑰,手有餘香。



職業世界


我現在就在不斷悉心培養傳授年輕人。

我的感受如下:

職業操守:應盡之責。

個人價值:傳道授業也是個人價值的實現。人過留名、留下好名應該是處世信仰。

私心雜念:當你老去(離職),相信總還有人偶爾念你的一點點好。

感慨兩句:這些年對傳統的“師徒”傳承普遍沒有制度安排、沒有激勵,所謂“匠人精神”沒有支撐,於國於業於後其實非常可惜。

你這種心理不在少數,我個人不贊同但也理解。


手機用戶4713904588


波音公司多年前到我們單位技術交流,他們會和技術人員簽署知識產權協議。在員工離職或退休時根據協議支付一筆費用。如果你的公司有此類協議而你本人也收取了,你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但如果沒有,我覺得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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