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上班廠牌,不籤合同行嗎?有啥隱患?

龍游天下241842512


我是執業律師,很好高興你的問題。

已經上班有廠牌,但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具體有何隱患分析如下: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第10條的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發廠牌)就屬於建立了勞動關係,所以企業沒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違法。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因此,如果沒簽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長支付11個月。司法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入職申請等材料中對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待遇、勞動保障等有明確約定的,很多地方仲裁機構也會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的。

第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合同期滿的情形,不利於企業管理。

第四,當然對於非全日制用工(如鐘點工)是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

綜上所述,自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出臺以來,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可取的。有很多年長的經營者還存在簽訂勞動合同對企業不利、沒簽勞動合同就可以隨時辭退員工落後觀念,其實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無論對企業還是對員工都是一種保障。


Lawyer曾


不籤合同不行的:入職必須簽訂勞動合作。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與勞動者不簽訂合同,從次月算起勞動者可享受雙倍工資,最多享受十一個月。如果已經超過一個月還未簽訂,建議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還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議走法律程序維權。勞動糾紛首先需要勞動仲裁,你可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之後去法院起訴,這樣操作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利益,一旦發生工傷,包括需要做鑑定時候都是需要合同的,防患於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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