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駕的危害
我們也是一次又一次的提醒
但總有部分車主不當回事
為有效遏制酒後駕駛違法行,切實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市內重要道路、節點持續開展酒駕夜查行動,全力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隱患,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
文明出行不是說說而已
而是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共同抵制不文明的行為
來認識一下那些以身試法的人
酒駕會受到哪些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和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暫扣6個月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5000元罰款處15日拘留,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扣留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
酒後一定不可以駕車!不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這個必須記住,因為忘記的那一次,可能就是最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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