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孩子講講這些知識:下半旗的由來

4月4日早,北京天安門廣場降半旗,哀悼抗疫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今晨5時54分的北京天安門廣場,五星紅旗照常與太陽同升,在短暫定格後緩緩下降至距離旗杆頂端1/3的位置,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深切哀悼,用最莊嚴的方式表達對生命的敬重。

降半旗誌哀,在近400年來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慣例,意味著對逝者國家意義上的哀悼。將旗幟上升至杆頂,再緩緩下降的方式,是要為“看不見的死亡之旗”留出位置。這片簡單的留白和看似象徵性的儀式,彰顯著對死者生命的高度尊重。

據不完全統計,天安門廣場的國旗下半旗有50次以上,其中30餘次係為中國國家領導人下半旗,17次為外國逝世人物下半旗,1次為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3次是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國哀悼日。

關於下半旗,孩子需要知道哪些知識?還有哪些知識是應當在今天講給孩子聽,讓TA受益終身的?

為誰下半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在共和國對逝世的外國人的弔唁中,規格最高的應屬前蘇聯領袖斯大林。斯大林於1953年3月5日逝世,3月6日,中國政府發佈公告,自1953年3月7日起至3月9日在全國下半旗誌哀。誌哀期間,全國各工礦、企業、部隊、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一律停止宴會、娛樂。此後,以1969年為界,中國為逝世的外國人下半旗的頻率和範圍均有明顯變化。

在1969年9月9日為逝世的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及之前,下半旗的頻率較高,以1953年為起點,16年間共發生過12次,其範圍絕大多數為“我國各地下半旗”。而在1969年後,中國為逝世的外國領導人降半旗的頻率大幅降低,其範圍也不再是“全國各地”,而主要為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和外交部。

如何下半旗?

下半旗,並不是將國旗降至旗杆的一半處,也不是直接把國旗升至旗杆的一半處。那麼,如何下半旗呢?

《國旗法》第十六條規定: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

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下半旗如何源起?

下半旗為當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種誌哀方式。

當某個國家的重要領導人物逝世後,以下半旗表示哀悼。這種做法最早見於1612年。一天,英國船“哈茲·伊斯”號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時,船長不幸逝世。船員們為了表示對已故船長的敬意,將桅杆旗幟下降到離旗杆的頂端有一段距離的地方。當船隻駛進泰晤士河時,人們見它的桅杆上下著半旗,不知何意。一打聽,原來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長。到17世紀下半葉,這種誌哀方式流傳到大陸上,遂為各國所採用。

在中國,1998年洪災過後,有學者提出,應當為洪災中的死難者下半旗誌哀。1999年5月12日,天安門廣場降半旗,向在中國駐南聯盟使館犧牲的3名中國新聞工作者誌哀。這是中國首次為普通民眾降半旗。

2008年汶川地震幾天後,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在網上發文章,提出《關於四川大地震的民生建議》,其中包括下半旗誌哀。最終,在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的“全國哀悼日”,共和國首次為災難中的普通逝者降半旗。此後為悼念玉樹地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中的遇難者,全國和駐外使領館皆下半旗誌哀。

“2008年是一個進步。以後可以有個內部條例規範一下,比如超過100人遇難以上的災難就可以降半旗。”胡星斗認為,這樣至少可以從形式上體現對個體的尊重,體現普通國民生命的重要性,“有人說是不是五星紅旗頻繁降下就沒有尊嚴了。我恰恰認為,國旗為民眾而降才更能體現它的尊嚴”。


內容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新聞網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