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交房已經逾期了,通過什麼方式能退房?

莫欺己


1、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瞭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鑑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2、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應理性對待

1、首先要確認開發商入住條件

入住是普通公眾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為房屋具備能夠滿足居住和使用的條件,如水、電、媒氣等能夠正常提供。若是合同約定將入住作為交付條件,則入住就成為判斷交付條件是否具備的標準。

2、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便通知購房者入住,俗稱強交房。那麼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因此,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出現的後果應由開發商承擔。

3、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不能全免責

開發商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房的,開發商無條件全部免責。如開發商延期交房確屬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據具體情況逾期交房責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4、購房者需要保留的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一開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三、開發商逾期交房解決辦法

1、與開發商進行協商

這種業主可以聯合其他業主進行維權,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注意維權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採取過激行為,更不能採取圍堵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2、向法院起訴

若是和開發商協調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這裡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和相關發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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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購房合同約定了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那你可以在開發商逾期交房後,直接書面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相關法條:《合同法》第93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你可以書面催告開發商要求其交房,在合理期限內,開發商仍未交房,你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要求退房。相關法條:《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合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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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法律人鯨魚星茉莉


根據法律規定,若購房合同中未約定逾期交樓解約條款,則在約定交樓之日期滿,經購房者催告,一般三個月後仍不能按期交樓,購房者可以協商或起訴解除退房。


春呻君


以我多年的職業經驗,建議向開發商提出催告交房通知書,保留好該證據,如果三個月後還是未交房,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律師駕到


我送你一把40米的大砍刀,帶上它,見到開發商的人,見一個砍一個,看誰不給你推退


戒不掉的you


退房還得看合同約定,逾期交房有違約金,退房要看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近期開發商估計會以疫情原因作為合理逾期理由的。


無坑法律


退房具體看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約定的條件沒有達到,那你就要看開發商五證是否俱全,不俱全的話,是可以退的。


河南夏在強律師


開發商要是沒錢我都不建議你退房,當時能給錢行,要不將來麻煩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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