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參加其他公司的座談會取得的禮品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西安逸誠財稅事務所


1、收到禮品給到個人是要交個稅的,

2、稅目,是按偶然所得還是回公司按工資交個稅,要看你去以什麼身份參加的

(1)以公司名義參加,禮品是給到公司(簽收通過公司名義等)公司不涉及個稅,在對方公司角度,無需為你代扣代繳個稅,如果這禮品最終公司直接獎勵給你,你自己的公司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2)自己直接簽收,禮品對方公司獎勵到你個人,那對方公司需要按“偶然所得”給你帶扣代繳個稅,稅率20%

3、延伸:如果禮品是對方公司產品,你又是消費者,那就不一定要交稅的~


我們的稅務知識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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