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嶺東日報》所見南砂鄉軼事,你看過這種日報?


清末《嶺東日報》所見南砂鄉軼事,你看過這種日報?

《嶺東日報》報頭

《嶺東日報》是清末汕頭埠最早發行的報紙之一,記錄了許多潮梅一帶的時事要聞、風土人情,間或反映著士人們的種種新思想、新主張,是彌足珍貴的地方文獻。

《潮嘉新聞》即該報專門為地方報道所開闢的欄目。瀏覽該欄,能見到不少與南砂有關的軼聞故事。這裡檢出幾則,轉錄文本,並稍加按語,供閱讀參考。

清末《嶺東日報》所見南砂鄉軼事,你看過這種日報?


辜負熱血

光緒二十九年五月廿三日(1903年6月18日)

聞澄邑南砂鄉有某甲,酷嗜小說家言,凡坊間刷本,遊目殆遍。鄉之茂才某知甲有是癖,手出近日各種新說部示之,甲如獲拱璧,日夜翻閱,神遊目想,寢食俱廢。念此時事多艱,時或把卷長歌,或廢書嘆息,時如大文豪書空咄咄,竟日不倦,或又作英雄仗劍,如怒吼於戰爭烈劇中,不知揮落頭顱幾許也。積久憂憤,遂爾病狂。茂才聞而往視之,甲曰:“予無病也,不過滿腔熱血,結壘塊於胸中耳,他日此血從足尖流出即愈。”茂才知其果狂也,無他書可藥之。旋又指茂才曰:“子雖僅一衿,然亦青年世界中人,何竟無此熱血?”隨又跪於茂才前曰:“紳士何可得罪!”茂才呼之起,不聽,見其狂態百出,遂自起身去。未幾,甲竟以此畢命。人憐其死於狂。然有識者,則謂其一腔熱血有足多雲。

按:某甲酷嗜小說,竟因此斃命。重讀舊聞,倒也如讀小說一般。也可為通俗文學在當時的傳播情形,作一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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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過橋惡俗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六月初八日(1903年7月31日)

潮州秕俗,屈指難數,即如挑瓜過橋一事,雖聚泰西千百大格致家、大哲學家,百思不得其解者。六月六日乃天貺節也,而潮之人凡去歲沒者,其喪家必購新竹籃,中盛西瓜,於前一夕三鼓時候,親眷舉哀,謂送之過橋,將挑西瓜入貢冥王,可貸其罪。凡屬姻婭交好,俱送冥金一束,翼日喪家即以瓜果等物復禮,所費不貲。此風以澄海為甚,海陽次之,其餘各縣又次之。有某茂才者,將革此陋習,告其家人曰:“汝等平日謂冥間服食器用,無不用紙,目下西瓜之最大者,每個須銀一二錢,奚不用紙製成瓜形?可省靡費。即如銀紙果切於用,不論何種人自始沒以至於過橋之日,凡親友饋送之冥金,皆可開一無限大銀行矣。此事真不可解。”而家人皆以茂才為病狂,交誚之。籲,民智不開,惡俗不改,然非女學昌明,恐熱血英雄終不免受黑暗世界雌老虎之壓制也。

又是晚,人家門首俱懸桃枝、柳枝,謂將以此闢鬼魅,而喪家則否,恐鬼見之則避,不得賦招魂之章也。

按:貺(kuàng),潮音同“況”。天貺,上天的恩賜。潮人祭祀靡費一事,《嶺東日報》多有批評。迄今百十來年,情況似乎還仍待改善。“過橋”習俗是否為“惡”,姑且不論,能從報道中見到清末潮人“過橋”的點滴,反而更難得。至於文後歸咎“雌老虎”的說法,想也是時人眼光的侷限吧,女權主義者看到可是要“群起而攻之”咯。

這則舊聞,並未言明就是發生在南砂,但與下列這一則很有關聯,存以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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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俗漸革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六月十四日(1903年8月6日)

澄海南砂鄉林梓堅茂才,深痛過橋惡俗,於上月杪先與鄉人訂立約章,標貼街巷,大致謂六月初六乃天貺節,名號最佳,乃潮俗喪家以此日為亡人過橋之期,投贈報答,備極其侈,非禮之正。然相沿既久,亦難驟除。今與鄉人訂,如以此日為祭新鬼,舉哀盡孝,未嘗不可,若贈答虛文,必有因誤記而反傷情誼者,願與鄉人共革此陋習云云。聞此約張貼後,該鄉今年過橋,贈答之俗已十去其九雲。

又是鄉婦女,聞紳士有稟勿纏足事,知在必行,旬日以來,其已纏而復放者甚眾。

按:林梓堅,即林仔肩,音訛。《嶺東日報》常誤寫。仔肩先生此舉,該是妥協轉圜的辦法,並未一竿子打破陳規,而是先從革除“贈答”入手,以簡省耗費。

聲明:文章由“留堂作業”冠三君所作,轉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潮汕文化,若有問題,請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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