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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總結:
三大“帶病投保”注意事項:
1.投保前需要如實告知被保人的健康狀態。否則,保險公司會以“違背最高誠信原則”為由,拒絕做出賠償。
2.不可抗辯條款:簽了合同兩年後,保險公司不能以沒有如實告知被保人的健康狀況而解除合同。但是!不可抗辯條款必須建立在誠信投保的基礎之上!
3.對於帶病投保有以下五種處理方式——
·正常投保:適用於患有輕微疾病或已經痊癒的被保人。
·加費承保:可以投保,但投保費用要比正常健康體增加一些。
·除外承保:因既往症導致患上某一類重疾的風險增大,對此類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其它重疾可以正常獲得理賠。
·延期承保:目前健康狀況不明,等待一段時間後,根據診斷結果,保險公司才能決定是否承保。
·拒絕承保:有些極端情況由於發生理賠的風險超過了保險公司的承受範圍,保險公司將不接受投保申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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